出庭通知書

【出庭通知書】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之前,依法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有關人員,使其作好準備,按時出庭的司法文書。由四部分組成:一、標題;二、內容。寫明何案、何時在何地審理和通知事項;三、尾部。寫明套語“此致”和主送單位名稱,人民法院名稱,書記員署名,註明年月日;四、附。寫明被通知人的工作單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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