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少年歐陽佳

冤獄少年歐陽佳

湖南漣源市七星街鎮少年歐陽佳2009年年被指持刀搶劫,婁星區法院先後兩次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8年。再次抗訴後,2013年年初,4名同案人員接受法院庭前調查時均翻供,稱不認識歐陽佳,此前的有罪供述都因民警逼迫。但蹊蹺的是,這部分可能顛覆原判決的關鍵證據,未在庭審質證中被當做證據提交法庭質證,就這樣未被法庭採信。2014年7月14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為由宣告歐陽佳無罪,當庭釋放。

基本介紹

原因,冤獄,疑點,

原因

2009年7月3日凌晨,當天,一男一女到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公安分局樂坪派出所報案。其中31歲的男子肖某稱,當天凌晨1時許,他送女友吳某某回金谷市場時,被5名年輕人逼上一台計程車,這5人用刀逼著搶走手機、金項鍊、6500元現金,總計損失1.8萬餘元。
報案9天后的深夜,肖某在金谷市場西門一家網咖看到一名搶劫嫌疑人,和朋友將其扭送到樂坪派出所。
被扭送者阿輝,案發時剛滿14周歲,家住30多公里外的漣源市七星街鎮虎溪村柏榕山組。卷宗顯示,他向警方承認作案,稱另有5名同案犯,均與其同村,並稱提議搶劫、帶6把砍刀分給他們的人叫歐陽望。
阿輝供稱,2009年7月2日上午,歐陽望認識的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將他們從七星街鎮載到婁底市。作案時,幾人持砍刀劫持一男一女,隨後歐陽望打電話讓陳姓司機開車過來,幫助他們將兩名被害人從金谷市場轉移到方石村實施搶劫。他分得100元,“司機分了300元”,手機和項鍊歸了歐陽望。
當晚9點左右,民警趕至歐陽望家中實施抓捕。
歐陽望是歐陽佳的哥哥。據母親郭小華回憶,此時,在虎溪市場東端一棟4層小樓里,她、歐陽佳,以及與歐陽佳一起學“師公”(當地為死者做超度的人)的師兄正在吃西瓜。
據郭小華回憶,民警走到她家樓上沒找到人後下樓,“他們問我歐陽望在家嗎,我說沒在家,去廣東打工了,他們又問我有幾個兒子,我說有兩個,他們問小兒子在哪裡”。
19歲的歐陽佳站了出來,民警稱,有情況需要向他了解。鄰居都勸他不要去,“他們在找你哥哥,你去幹嗎?”歐陽佳稱,“我又沒做什麼事,怕什麼”。說完,歐陽佳就上了警車。此後至今,歐陽佳再未回家。
警方的情況說明稱,民警到市場內走訪,民眾反映歐陽望在外打工,只有其弟歐陽佳在家,他們兩兄弟的長相有點相似,年齡也相差不大,民警便將歐陽佳帶至七星街鎮派出所訊問。

冤獄

據歐陽佳在看守所寫的反映材料,歐陽佳被帶到派出所後不久,民警用手機給歐陽佳拍照片。數小時後,民警給歐陽佳戴上手銬送至樂坪派出所,“什麼也沒說”。
這張手機拍的照片,當時即被彩信發給了在婁底的樂坪派出所民警,讓阿輝進行辨認,“阿輝指出歐陽佳就是那自稱為歐陽望的人”。辦案民警隨後將歐陽佳帶回樂坪派出所。
歐陽佳在材料中自述,在樂坪派出所二樓做完登記,他被帶到了三樓的一間房內,“進去就要我跪下,我說沒聽清楚,他們就拳打腳踢,一直把我打到跪下為止”。他稱在家什麼事都沒做,就又打,“其中一名民警抓住我的頭髮把我頭提起來,指著電腦上的一張照片問我認識不,我說不認識,他說我裝寶(裝傻),一個村子的都不認識,又是幾拳”,歐陽佳被吊到門上,民警說,“你不是師公嗎?變些法看一下”。
後來,歐陽佳被從門上放下來,“我聽見一個民警說,從我家到派出所,我的反應裝得太像了,心理素質太好了。”
次日,歐陽佳被送至看守所,面對面接受一名已被關押人員的辨認,“辦案人員指著我問另一名關押人員是不是他,那個人說不是。後來,我又看見他們拿著我哥哥的照片(身份證複印件),並問他是不是,他說不是,我後來知道這人就是阿輝,辦案人員也沒說什麼,就帶著我走出了提審室,其中一個民警對我說,不是你就是你哥,你家反正有一個”。
2009年7月15日11點多,警方問阿輝,“你為什麼要把歐陽佳叫成歐陽望?”阿輝答:“是為了逃避打擊,所以要把歐陽佳叫成歐陽望。逃避打擊就是讓公安難破案,可以回家”。
警方筆錄顯示,事後他們曾趕到廣東調查歐陽望,但證實其無作案時間。
歐陽佳被抓後,始終稱自己沒參與搶劫,不認識阿輝等5人,他希望母親能通過上訪平反。但郭小華覺得自己沒讀過書,什麼都不懂,就算到了北京也不知道怎么做,就一直沒上訪過。
郭小華與丈夫歐光宗婚後住在婁底市。為躲避計畫生育,歐陽佳在出生1年後就被送到10多公里山上的大姨家,姨父陳建軍給孩子起名“陳志雄”。“陳志雄”於2005年念初二時輟學與家人一起外出打工時,已在陳建軍家生活了15年。後來,才改名叫“歐陽佳”。
打工兩年後,歐陽佳又回到了七星街鎮,“他說想學學‘師公’,給死去的人做法事,在家也能掙錢”。2008年初,他拜師學藝,開始練習吹嗩吶。為了不影響虎溪市場村民的生活,歐陽佳幾乎每天住在陳建軍家。之後的日子,郭小華稱歐陽佳也喜歡在山上住,稱那裡清淨。
從虎溪市場到陳建軍家所在湴塘村紅旗組,要騎20分鐘的機車,歐陽佳平時就騎機車上山下山。跟師傅出去做完法事,歐陽佳會給老鄰居送煙抽,鄰居們也夸歐陽佳懂事。除了做法事,歐陽佳幾乎每天就在這裡練習嗩吶、唱歌、練字,或者在門前的池塘釣魚。
陳建軍印象中,與歐陽佳交往的人很少,除了他大師兄廖志德以外,跟他玩得好的就是鄰居阿鵬,跟虎溪市場附近的人沒有往來。
據歐陽佳向警方供述,他於當年6月30日下午到大姨家,練習吹嗩吶,一直到7月4日下午才從大姨家回虎溪村家中。有鄰居向京華時報記者表示,2009年7月2日前後近一周的時間內,當地一直在下雨,歐陽佳的機車也因此在他家放了近一周。另有鄰居稱,當年7月4日前幾天,歐陽佳每晚都在他家看電視,“在我家看電視比較熱鬧”。
陳建軍回憶,7月4日之前的四五天,歐陽佳都在他家住,他記得一個細節,“這幾天下雨,歐陽佳穿著布鞋跑來跑去,一腳的水,鞋子跑濕了,我妻子為此還罵過他”。
但阿輝等同案人卻一口咬定認識歐陽佳。2009年10月中旬,警方找到阿山、阿丁、阿光、阿俊,4人均承認參與搶劫,並稱認識歐陽佳,歐陽佳是提議者、主導者,肖某及吳某某多次準確辨認出歐陽佳是嫌疑人之一。

疑點

2009年12月11日,此案在婁星區法院第一次開庭。檢方指控搶劫,認定歐陽佳系主犯,阿輝系從犯。歐陽佳稱指控不屬實,阿輝接受指控。
9天后,婁星區法院作出判決,稱雖沒有歐陽佳的供述,但同案人員、被害人均指認其參與此案,他有作案時間,因此認定其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阿輝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歐陽佳抗訴。阿輝未抗訴並辦理了取保候審,被釋放。
該判決於2010年6月25日被婁底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發回重審。
2013年11月8日,此案二審宣判。婁星區法院判處歐陽佳有期徒刑8年。歐陽佳再次抗訴。
其間,案件出現兩組相互矛盾的證據。
歐陽佳所用的158開頭的手機號通話詳單顯示,2009年7月2日該號碼無通話記錄,7月3日最早通話為8點53分,當天主叫15次,均為10086。
歐陽佳曾經的辯護律師曾治非稱,該書證與同案人員的供述有矛盾:阿輝等其他同案人員均證明兩名同案人員將兩名受害人控制後,由歐陽佳打電話讓陳姓司機用計程車將6名劫犯、2名被劫者轉移到方石村,但案發時間沒有該通話記錄。
曾治非稱,更大的疑點是:除了言詞指證,被搶的手機、項鍊和作案砍刀至今未找到,同案人陳姓司機和計程車也一直沒找到。
更有對兩次判決頗具顛覆性的證據出現在2013年。
2013年1月7日、8日兩天,婁星區法院工作人員曾找到除阿輝外的另4名同案人員做筆錄,這4人均稱根本不認識歐陽佳。有同案人稱,指認歐陽佳時,警方先拿歐陽佳的照片給他看,之後才再辨認。
然而,這些對案件定性極為關鍵的筆錄,卻未出現在2013年8月的庭審中。
歐陽佳第二次抗訴後,婁底中院在2014年2月27日開庭審理了此案,上述筆錄同樣未出現在庭審中。歐陽佳和律師曾治非完全不知道法院曾做過庭前調查,更不知道同案人已翻供。
2014年6月18日,歐陽佳的家屬新聘請了律師襲祥棟代理此案。當天襲祥棟查閱卷宗時,才發現這些翻供筆錄。
面對京華時報記者採訪,除阿輝外的4人均稱給法院做的筆錄是真實的,“那時就是太小了,沒有堅持原則”。阿輝未接受採訪。被害人肖某及吳某某均已更換手機號,記者未能找到兩人。
2014年7月1日,婁底市中院刑二庭一名工作人員接受京華時報採訪時稱,該案久審未決屬敏感案件,審判方案已上報審批,“馬上就要宣判了”。問及關鍵筆錄為何未在法庭呈現,該工作人員以不是辦案人員為由未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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