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文人相輕

《再論文人相輕》是魯迅的一篇文章,出自《且介亭雜文二集》,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五年六月《文學》月刊第四卷第六號“文學論壇”欄,署名隼。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再論文人相輕》
  • 作品出處:《且介亭雜文二集》
  • 作者:魯迅
文章名,正文,注釋,

文章名

再論文人相輕

正文


今年的所謂“文人相輕”,不但是混淆黑白的口號,掩護著文壇的昏暗,也在給有一些人“掛著羊頭賣狗肉”的。
真的“各以所長,相輕所短”的能有多少呢!我們在近凡年所遇見的,有的是“以其所短,輕人所短”。例如白話文中,有些是該屈難讀的,確是一種“短”,於是有人提了小品或語錄,向這一點昂然進攻了,但不久就露出尾巴來,暴露了他連對於自己所提倡的文章,也常常點著破句(2),“短”得很。有的卻簡直是“以其所短,輕人所長”了。例如輕蔑“雜文”的人,不但他所用的也是“雜文”,而他的“雜文”,比起他所輕蔑的別的“雜文”來,還拙劣到不能相提並論(3)。那些高談闊論,不過是契訶夫(AChekhov)所指出的登了不識羞的頂顛,傲視著一切(4),被輕者是無福和他們比較的,更從什麼地方“相”起?現在謂之“相”,其實是給他們一揚,靠了這“相”,也是“文人”了。然而,“所長”呢?
況且現在文壇上的糾紛,其實也並不是為了文筆的短長。文學的修養,決不能使人變成木石,所以文人還是人,既然還是人,他心裡就仍然有是非,有愛憎;但又因為是文人,他的是非就愈分明,愛憎也愈熱烈。從聖賢一直敬到騙子屠夫,從美人香草一直受到麻瘋病菌的文人,在這世界上是找不到的,遇見所是和所愛的,他就擁抱,遇見所非和所憎的,他就反撥。如果第三者不以為然了,可以指出他所非的其實是“是”,他所憎的其實該愛來,單用了籠統的“文人相輕”這一句空話,是不能抹殺的,世間還沒有這種便宜事。一有文人,就有糾紛,但到後來,誰是誰非,孰存孰亡,都無不明明白白。因為還有一些讀者,他的是非愛憎,是比和事老的評論家還要清楚的。
然而,又有人來恐嚇了。他說,你不怕么?古之嵇康,在柳樹下打鐵,鐘會來看他,他不客氣,問道:“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於是得罪了鐘文人,後來被他在司馬懿面前搬是非,送命了(5)。所以你無論遇見誰,應該趕緊打拱作揖,讓坐獻茶,連稱“久仰久仰”才是。這自然也許未必全無好處,但做文人做到這地步,不是很有些近乎婊子了么?況且這位恐嚇家的舉例,其實也是不對的,嵇康的送命,並非為了他是傲慢的文人,大半倒因為他是曹家的女婿,即使鐘會不去搬是非,也總有人去搬是非的,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者是也。
不過我在這裡,並非主張文人應該傲慢,或不妨傲慢,只是說,文人不應該隨和;而且文人也不會隨和,會隨和的,只有和事老。但這不隨和,卻又並非迴避,只是唱著所是,頌著所愛,而不管所非和所憎;他得像熱烈地主張著所是一樣,熱烈地攻擊著所非,像熱烈地擁抱著所愛一樣,更熱烈地擁抱著所憎——恰如赫爾庫來斯(Hercules)的緊抱了巨人安太烏斯(Antaeus)一樣,因為要折斷他的肋骨(6)。五月五日。

注釋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五年六月《文學》月刊第四卷第六號“文學論壇”欄,署名隼。
(2)指林語堂。他在《論語》第二十六期(一九三三年十月)的《論語錄體之用》一文中說:“吾惡白話之文,而喜文言之白,故提倡語錄體。……蓋語錄簡練可如文言,質樸可如白話,有白話之爽利,無白話之嚕*鍘!諄拔鬧。嗔ㄠ鍘!鋇*在《新語林》創刊號(一九三四年七月)的《論個人筆調》一文中,卻將引文“有時過客題詩,山門系馬;竟日高人看竹,方丈留鸞。”錯點為:“有時過客題詩山門,系馬竟日;高人看竹,方丈留鸞。”
(3)指林希雋,參看本書《徐懋庸作〈打雜集〉序》及其注(5)。(4)這句話見於契訶夫的遺著《隨筆》。
(5)關於鐘會訪嵇康事,見《晉書·嵇康傳》:“初,康居貧,嘗與向秀共鍛於大樹之下,以自贍給。潁川鐘會,貴公子也,精練有才辯,故往造焉。康不為之禮,而鍛不輟。良久會去,康謂曰:‘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會曰:‘聞所聞而來,見所見而去。’會以此憾之。及是,言於文帝曰:‘……公無憂天下,顧以康為慮耳。……宜因釁除之,以淳風俗。’帝既昵聽信會,遂並害之。”鐘會(225—264),字士季,潁川長社(今河南長葛)人。司馬昭的重要謀士。魏常道鄉公景元三年(262)拜鎮西將軍,次年統兵伐蜀,蜀平後謀反,被殺。文中司馬懿應為司馬昭。
(6)赫爾庫來斯緊抱巨人安太烏斯據古希臘神話:赫爾庫來斯是主神宙斯的兒子,神勇有力。安太烏斯是地神蓋婭的兒子,他只要靠著地面,就力大無窮。在一次搏鬥中,赫爾庫來斯把安太烏斯緊緊抱起,使他脫離地面,而扼死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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