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商青年協會

冀商青年協會

文化:家鄉情 真奉獻 重合作 謀發展。

宗旨:全心全意為河北籍在深老鄉及企業服務。

使命:團結在深冀商企業,實現資源整合、打造投融資平台。

願景:提升冀商青年協會綜合競爭力。

簡介:冀商青年協會(簡稱冀商),英文譯名:Association of Hebei Merchant Youth縮寫:AHMY。

本會是以河北籍企業家和個人為主體吸收各屆河北籍人士參與自願參加,按照市場化運作,以自我管理為主,以提升河北籍企業綜合竟爭力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綜合性的非營利性社團結織 。

加入本商會原則上是由河北籍在深企業家、團體和個人。 聯合會將嚴格按照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發展和運作,以加強聯繫、優勢互補、互通信息、促進發展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主要目的,使在深圳冀商及各類人才有一個“家”,給他們提供更多的關愛、支持和幫助,引導其更健康地發展。為冀深兩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更多的貢獻。本會將發揮各會員之所長,在兩地政府的指導與支持下,整合和利用各種社會資源,使之真正成為經濟發展的紐帶,溝通信息的渠道,密切政府、企業、人才之間的橋樑,打造和展示深圳“冀商”品牌形象的舞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冀商青年協會
  • 外文名:Association of Hebei Merchant Yout
  • 前身:河北老鄉會(2007-2013)
  • 成立:2014年
  • 會長:張英芳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冀商青年協會(簡稱冀商),英文譯名:AssociationofHebeiMerchantYouth縮寫:AHMY。本會是以河北籍企業家和個人為主體吸收在河北籍各屆人士參與自願參加,按照市場化運作,以自我管理為主,以提升河北籍企業綜合竟爭力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綜合性的非營利性社團結織。
第二條本會的指導思想是以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中共十八大精神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和聯合河北籍企業家及社會各界,以全心全意服務河北籍企業和個人為宗旨,本著發揚家鄉情、真奉獻、重合作、謀發展的燕趙傳統文化團結河北籍企業及個人,實現資源整合,打造投融資平台,提升本會綜合竟爭力。
第三條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深圳市工商局。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工商登記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暫定)。
第四條本會地址設在深圳市南山區(暫定)。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教育會員遵紀守法,講究職業道德,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為政府制定出台有關扶持政策,提出意見和見意,並為政府有關部門定期提供會員企業各行業的運行態勢和行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
(二)建立和完善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會員企業之間及對外企業之間搭建互相學習、交流與合作的平台,主要包括:創業輔導、信息資詢、市場開拓、院校合作、人才引進、學習培訓、對外合作展覽展銷和法律諮詢服務。
(三)培訓推廣現代化企業管理模式。採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論壇、講座、參觀學習、企業內訓、項目懇談對接等活動,組織學習國內外先進的科學知識和企業管理經驗,推薦和培養現代化管理的企業樣板,及時推廣先進經驗,切實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努力把本會打造成學習型的社團。
(四)積極為冀商企業與國內外經貿界、企業界和經濟團體之間的經濟、貿易及技術合作牽線搭橋,促進企業間的強強合作,培養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行業龍頭。
(五)廣泛收集冀商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各種信息、要求、意見和建議,依據國家的政策、法規及時向各有關職能部門報告和反饋,維護會員和企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引導企業依法規範自身經營行為。
(六)密切與各級政府以及社會各方面的聯繫,成為政府聯繫企業的橋樑和紐帶,積極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和協助,為冀商企業的發展提供一個寬鬆、協調的外部環境。
(七)為入會企業提供各種證照、銀行授信和產品認證等企業發展所需業務指導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本人及所在企業守法經營、依法納稅,信用程度高,近三年無嚴重違法經營行為和犯罪記錄,無嚴重違反社會道德規範行為;
二、擁護本會章程,企業家和個人自願申請,按時交納會費並願意在其中積極工作,經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批准;
(三)由本會發給會員牌及會員證。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向本會提供研究成果、調研報告及有關材料;
(五)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七)協助、支持本會的工作。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牌、會員證。會員一年以上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本會由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工作方針、任務和發展規劃;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
(三)聘請名譽會長、顧問、法律顧問;
(四)審議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對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深圳市商務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暫定),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十五條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本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長;
(四)聘請高級顧問、名譽會長、顧問、法律顧問;
(五)根據會長提名,決定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的增補和調整;
(六)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八)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十八條理事會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以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並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審議批准年度工作計畫;
(四)確定提交理事會審議的議案;
(五)審議批准設立和調整專業委員的議案;
(六)根據會長提名,決定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的增補和調整;
(七)決定高級顧問、名譽會長、顧問、法律顧問的增補;
(八)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到會的2/3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才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記要,並向全體常務理事公告。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會建立執行機構會長辦公會議制度。實行會長領導下的分工協調責任制,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協助會長工作;辦公會議成員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組成,其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討論決定個別理事、常務理事、顧問的增補及秘書處領導成員的調整;
(三)審定聘請名譽會長、顧問、法律顧問;
(四)確定或批准秘書處機構的設定;
(五)批准部門領導、副秘書長的聘任;
(六)批准執行機構管理制度和各機構職責;
(七)批准秘書處年度工作計畫;
(八)決定和組織召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會議;
(九)確定提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的議案;
(十)研究處理急需處理的重大事項。
執行機構會長辦公會議在處理急需處理的重大事項時,凡屬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職權範圍的,應在處理後寫出專項報告,分別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予以確認。
第二十三條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具備任職的政治、領導素質和業務能力;
(三)本會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執行機構常務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會長、執行機構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如需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但最長不得超過最高任職年齡。如需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會法定代表人原則上由會長出任。但如有特殊原因可以由常務副秘書長以上人員擔任,並報市商務局和市民政局批准和備案“暫定”。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執行機構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執行機構會長辦公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契約、重要檔案;
(四)代表本會對外處理有關重要事宜;
(五)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的增補或調整人選提出建議;
(六)對新一屆理事會執行機構負責人選提出建議。
(七)監管秘書處工作;
(八)組織協調各分支機構工作。
第二十七條秘書處是本會日常工作執行機構,實行秘書長協調工作制,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權負責本會日常具體工作的協調;
(二)組織實施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機構會長辦公會議決議;
(三)協調下屬單位的工作;
(四)擬定秘書處機構設定或調整方案;
(五)撰寫或修改執行機構管理制度和各機構的職責;
(六)對秘書處成員的任免提出建議;
(七)擬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與建議;
(八)負責組織協調本會的重大活動。
(九)處理會長授權的其他事務。
第二十八條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本會執行機構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三)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九條本會建立中國共產黨基層黨組織。在上級黨委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基層黨組織有關規定開展活動和工作,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不領導本會業務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本會所辦的下屬單位的管理費、上繳利潤和分紅;
(四)政府資助;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接受任何法律法規所不允許的捐贈。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財產以及其它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如有私分、侵占、挪用本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五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有關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應按規定時間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會審議後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深圳市商務局審查同意“暫定”,並報深圳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
(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併;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深圳市商務局和深圳市民政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本會經深圳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深圳市商務局和深圳市民政局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已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深圳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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