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食犧牲團

共食犧牲團,舊時台灣高山族泰雅人一種社會組織。多以村落為單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組成。他們把結婚和離婚視為不淨,把私通、盜竊、殺傷等違反禁忌的行為視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將一定財物如珠裙、火槍等交給族人換取豬以作犧牲,認為殺豬見血即可驅除不淨不祥,並把豬肉分給本團體的各成員共食,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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