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被害人

共同被害人是被害人類型之一。包括兩種類型:(1)承受同一危害結果、直接因此而受害、由二人以上構成的被害人群體。這類被害人類型中的危害結果多屬對於公共安全和經濟、政治或自然環境的危害,被害人則屬範圍廣大的群體甚至社會各階層,如製造、銷售偽劣商品行為或環境污染行為的被害人便是包羅社會各階層成員的共同被害人。(2)因與直接被害人具有某種利害關係從而間接被害的人,其所擔的損失或損害系由第一被害人的被害結果所直接決定、派生。如家庭中某一成員的受害,往往給其他成員造成精神、財產或名譽的損失,則直接受害者和間接受害者構成共同被害人。

(2)因與直接被害人具有某種利害關係從而間接受害者,其所擔受的損失或損害系由第一被害人的被害結果所直接因果性地決定、派生的。如家庭中某一成員的受害,往往給其他成員造成精神、財產或名譽損失,監護人的受害將直接影響被監護人的利益,則直接受害者和間接受害者構成共同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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