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收入

中國預算管理用語。指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分享的收入。1985年規定的預算管理體制,以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資源稅、建築稅等若干種稅為中央和地方財政的共享收入。當地方財政固定收入不足以抵補其支出時,由中央從共享收入中確定一個分成比例留給地方,以資彌補(此項規定從1987年起實行)。歷史上實行過的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及調劑收入,在性質上也屬於共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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