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足論

六足論

六足論:六足論是《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阿毗達磨法蘊足論》、《阿毗達磨施設足論》、《阿毗達磨識身足論》、《阿毗達磨品類足論》、《阿毗達磨界身足論》六部佛家論書的簡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足論
  • 類型:理論
  • 領域:宗教
  • 相關:佛教
  • 來源:六部佛家論書的簡稱
小乘佛教,上述六部論的譯名,附 呂澄《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相關考證,其次出者為《施設論》,又次出者為《集異門論》,又次出者為《品類論》,又次出者為《識身論》,最後出者為《界身論》,

小乘佛教

說一切有部所依的六部論書之總稱。即︰
(1)《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二十卷,舍利弗造,唐·玄奘譯。
(2)《阿毗達磨法蘊足論》︰二十卷,目犍連造,玄奘譯。
(3)《阿毗達磨施設足論》︰未譯完,迦旃延造。
(4)《阿毗達磨識身足論》︰十六卷,提婆設摩造,玄奘譯。
(5)《阿毗達磨品類足論》︰十八卷,世友造,玄奘譯。
(6)《阿毗達磨界身足論》︰三卷,世友造,玄奘譯。

上述六部論的譯名

末尾皆系有‘足’字,故名‘六足論’。此六論與其後迦多衍尼子所著的《發智論》同為有部的根本論,《發智論》因八蘊周足、法門最廣,故稱身論。而六論則各釋一支,相對於‘身’,故稱‘足’,二者並稱‘一身六足’。如《俱舍論光記》卷一雲(大正41·8c)︰‘前之六論義門稍少,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為足,發智為身。’
此外,六論在《大智度論》卷二中被稱為‘六分阿毗曇’,相傳初三論是佛在世時所造。其次《識身足論》是佛滅後一百年之作品,後二論是佛滅後四百年之作品。其中,《品類足論》有別譯本,即宋·求那跋陀羅所譯的《眾事分阿毗曇論》十二卷。而後秦·鳩摩羅什所譯的《舍利弗阿毗曇論》三十卷,與上述的《集異門足論》體制上雖有不同,然法義上則相涉。
又,稱友(Yas/omitra)的《俱舍論釋》亦舉出六論之名稱,然順序及著者名與上述所說有異,如謂《集異門足論》為摩訶俱絺羅所作,《法蘊足論》為舍利弗所作,《界身足論》為富樓那之作云云。

附 呂澄《印度佛學源流略講》

餘論四(摘錄)
初期有部論書莫要於六論,後來婆沙師尊為六足論者是也。六論次第與其作家,玄奘舊傳一說,梵土稱友釋《俱舍論》又傳一說,西藏多羅那他及布頓等又傳一說,互有同異,而均不可見諸論原來著作之先後次第。今加考證,最初出者當為《法蘊論》,此有數證︰

相關考證

(1)靖邁後序謂此論為阿毗達磨之權輿,一切有部之宏源,乃至《發智》、《婆沙》皆挹此清波,分斯片玉云云。此說論文最古,當有所據。
(2)有部舊律《十誦》,說第一次結集阿毗達磨為近事五戒等(卷六十),即同於《法蘊論》之本經。結集傳說雖不可信,然可知有部推尊此論為最古也。
(3)西土傳說論是舍利弗所作,有部本信佛時舍利弗與佛後迦旃延尼子為法爾二大論師(《婆沙》卷一),此論稱舍利弗作,當然甚古。至於論文體裁全是摩呾理迦,二十一品,每品皆解一經也。大小乘共信之佛說阿毗達磨,殆即指此論本經而言。

其次出者為《施設論》

舊有譯文七卷,因至宋代方譯,失造論人名,文又不全,故俱舍學者不視為六論之列。但今人依西藏譯本對勘,乃知譯本即六論中《施設》原文略出。蓋西藏譯文三品,已不完全,舊譯又只有一品也。《智論》卷二說此論從《樓炭經》出,是目乾連作,即指今論第一品《世間施設》而言,其餘品或又為後人所續矣。論文亦非阿毗達磨體裁,但包羅極富,阿毗達磨所難攝者皆有論列,故有部極重視之。

又次出者為《集異門論》

此乃解釋《集異門經》之作。舊因經是舍利弗出,說論亦是舍利弗出,但西土傳為拘絺羅釋,明與出經者為異人也。經文緣起謂當時離系親子(即尼乾子)徒眾分裂,舍利弗引為佛徒之戒,及佛在世結集法數以為預防雲。勘巴利文此經緣起,離系親子作跋闍比丘,似此論即以佛滅後第二結集跋闍子(北傳為犢子)分派之事實為背景。且跋闍子部奉《舍利弗毗曇》,此亦以舍利弗說為宗,又見其針鋒相對,故此論當為有部已經確立後之作。

又次出者為《品類論》

舊稱《分別論》。此論極為重要,《智論》言六分毗曇數此第一,下逮《婆沙》亦視為製作規矩。全論八品,其中《千問》一品,即補《法蘊》而作,蓋《法蘊》解佛說阿毗達磨,但有經文分別,《千問》舉總別二十經各歷五十門以成千問,則論文分別也。有經論二分別而後阿毗達磨之形式備,宜有部重視之也。

又次出者為《識身論》

此因破我執而歸諸六識身,種種分別而成,較前各論範圍更狹,宜在後出。《西域記》卷五,謂作者提婆設摩是佛滅後一百年人,今詳論文第一品〈目乾連蘊〉,破過去未來無、現在無為有之說,似對目乾連子帝須而發。第二品〈補特伽羅蘊〉破有我之說,又系對犢子宗而發,可知此論作者必在犢子分部乃至帝須立說以後。且此論〈補特伽羅蘊〉先舉他宗勝義諦義補特伽羅是有之言,而後反覆征破,至於八章,此種體裁全與帝須《論事》破我章門相似。但《論事》以此為首章,本論即於其先難破帝須之說,是在《論事》以後製作可無疑義。故作者年代當為佛滅三百年內也。

最後出者為《界身論》

此論從《品類論》〈七事品〉節出大地法等以為本事,再加各門分別,故在後出。窺基序雲︰原有大本六千頌。今譯中本九百頌。所謂大本,殆即指《品類論》,西土傳作論者為圓滿,與《品類》異其作家,其說可信。《婆沙論》中有望滿大德,亦有部師,或即其人也。
以上六論,時代不一,性質亦殊,後世婆沙師推尊《發智》,以六書為輔翼,概稱阿毗達磨,並雲足論。今細按之,純粹為阿毗達磨者,惟一《品類論》而已。此論流行極廣,各地有部師皆有誦本,大略別之,迦濕彌羅西方及餘外國師誦本即三類也。其傳譯於我國亦較餘論為早,劉宋·求那跋陀羅即已譯之,名《眾事分阿毗曇》,此為西方誦本。後玄奘重譯,亦西方本,但又經改訂,非其舊矣。論文八品︰〈辨五事〉、〈諸智〉、〈諸處〉、〈七事〉、〈隨眠〉、〈攝等〉、〈千問〉、〈抉擇〉。《智論》卷二言,四品是世友作,四品是迦濕彌羅羅漢作,但不明指何品。今以《舍利弗毗曇》之形式勘之,〈諸處〉品與《舍利弗毗曇》〈問品〉相同,二者敘述三科均以處為第一,尤可注意。又〈七事〉、〈隨眠〉品與〈彼非問〉品中標釋相當。又〈攝等〉品即與〈彼非問〉中攝法及攝品相應品相當。此可證〈諸處)等四品實為一類。又阿毗達磨有分別抉擇二法門,抉擇又分識所識、智所知、使所使、三科所攝四門。言其依據,則識門觀入(即處)立,智門觀諦立,使門觀種立,攝等門觀界立。以此勘《品類論》,〈諸處)品言入,〈七事〉品言諦界,〈隨眠〉品言種,〈攝等〉品則依以抉擇,此又可證四品之為一類,世友舊作,或即此四,而言純粹阿毗達磨者,亦應取則於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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