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由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
  • 類型:實施意見
  • 地區:六盤水市
  • 點數:五點
導語,正文,

導語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市行政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地質安全保障,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正文

一、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一)充分認識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我市位於貴州西部,地處川、滇、黔三省結合部,是長江上游和珠江上游的分水嶺,地質環境脆弱,為地質災害多發、高發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艱巨性、複雜性和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迫感和使命感,以更加負責的精神,更加頑強的作風,更加有力的措施,紮實推進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貫穿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個環節,以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提高全社會地質災害防範意識和能力。
(三)總體要求。“十二五”期間,全面完成我市重大地質災害隱患詳細調查評價工作,查清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基本情況,大力推進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和搬遷避讓,對其他隱患點,積極開展專群結合的監測預警,災情、險情得到及時監控和有效處置。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綜合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威脅,使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明顯減少。 (四)基本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明確地方政府的地質災害防治主體責任,做到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全社會共同參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科學運用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等多種手段,有效規避災害風險。堅持專群結合、群測群防,充分發揮專業監測機構作用,緊緊依靠廣大基層民眾全面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堅持誰引發、誰治理,對工程建設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明確防災責任單位,切實落實防範治理責任。堅持統籌規劃、綜合治理,在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同時,協調推進山洪等其他災害防治及生態環境治理工作。
二、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
(一)強化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
1.全面開展地質災害詳細調查。2013年前,以縣為單元,全面完成我市重大地質災害隱患詳細調查評價,建成全市地質災害資料庫,逐點提出防治措施、落實防治責任。
2.加強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勘查。要加強對城鎮、人口集中區、風景名勝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和交通幹線、重點水利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的地質災害隱患勘查力度,對已發現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要按輕重緩急原則,逐步安排勘查,查明形成條件、發展趨勢,評價其危害程度和危險性。
3.強化地質災害動態巡查。縣級人民政府要認真執行地質災害動態巡迴檢查制度,及時向公眾發布巡查信息,公布責任單位,組織力量消除隱患威脅。對重點防治區域,要嚴格執行汛前巡查、汛期排查、汛後核查,及時發現和處置地質災害隱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及時解決基層動態巡查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完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
1.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系統。市、縣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等部門要加強合作,建成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健全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數據傳輸、收集、分析工作制度。國土資源、氣象部門要確保所有市、縣的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系統在3年內投入運行。文體廣電、新聞出版、通信部門和有關媒體、企業要大力支持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發布工作,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社會媒體要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及時、準確無償向公眾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對重點城鎮、鄉村、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人口密集區上游易發生滑坡、山洪、土石流的地帶,要加強監測預報,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同時,要加強農村地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因地制宜,採取有效措施,將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達給受威脅民眾。
2.開展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預警預報。要充分運用遠程自動化監測技術,逐步擴大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範圍,建成覆蓋全市的遠程實時監測和臨災預警預報系統。縣級人民政府要配備人才、裝備和技術,建立專業監測隊伍,加強對重點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監測預報,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
3.提高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水平。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以鄉鎮、村幹部和民眾骨幹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的水平,新發現的隱患點要及時納入監測範圍。要給予群測群防人員適當的經費補貼,配齊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組織經常性的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臨災處置技能培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制定防災避險預案,設立警示標誌,劃定疏散路線,規定預警信號,預設安置場所,開展防災避險演練。
(三)加強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
1.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礦山開採、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和工程建設,要嚴格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防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強化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與監管,開展生態環境監測評估。經評估論證需採取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主體工程建設的同時,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各地各有關部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集鎮和村莊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對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布局,切實避開地質災害危險區域。
2.統籌實施搬遷避讓。地質災害險情嚴重且難以治理,需搬遷避讓的地區,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實施搬遷避讓。要把地質災害搬遷避讓與學校建設、扶貧開發、新農村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小城鎮建設和土地整治等相結合,統籌安排資金,本著“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原則,實施地質災害搬遷避讓。要加強對搬遷安置點的選址評估,確保新址不受地質災害威脅。
3.科學開展工程治理。合理劃分地質災害隱患工程治理的工作職責。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由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治理;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縣、特區、區政府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治理。對突發性的地質災害,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責任主體按照專家意見及時採取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隊伍作用,科學設計,精心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氣象、水利、城鄉建設、環保、交通、安監、農委、林業、民政等相關部門,統籌各方資源抓好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農村危房改造、山洪災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利設施除險加固、尾礦庫隱患治理、易災地區生態環境治理、水土保持等各項工作,切實提高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
(四)健全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體系。
1.強化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建設。2012年前,建成市級地質災害應急中心。2015年前,各縣、特區、區要建成應急中心並投入運行。各級人民政府要為應急中心解決必要的人員編制,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和專業設備等,指導其健全規章制度,建立高效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提高地質災害災前預警、應急調查和臨災處置能力。
2.建立應急搶險救援聯動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抓緊修編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發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細化重大隱患點預防措施。各級人民政府要組建專群結合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形成多部門聯合,反應靈敏、到位快速、處置得當的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級人民政府要在汛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增強實戰、協調和配合能力。
3.快速有序組織搶險救援。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緊緊依靠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等搶險救援骨幹力量,加強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災民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三、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科技工作和宣傳培訓
(一)加快推進我市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平台建設。依託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加快推進我市地質災害綜合研究,形成符合本市地質災害隱患點時空分布、地質災害發生規律的理論體系,建立地質災害隱患生成、發展、發生模型,構建擁有關鍵技術支撐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體系。建成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數據的多源傳遞,快速集成、分析和處理系統,搭建起高科技支持的地質災害決策指揮平台,顯著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科研水平。
(二)加強專業人員技能培訓。加強與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對地質災害專業技術人才培訓的協作力度,各地要從富有實踐經驗的人員中選擇技術骨幹,送入高等院校脫產學習培訓。鼓勵和支持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從事地質災害防治的單位建立內部培訓和技術交流制度,幫助技術人員在工作實踐中提高專業水平。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地質災害調查、監測、治理施工等防治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要在職務、職稱等方面給予政策性傾斜。
(三)宣傳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各地要積極組織開展宣傳活動,面向社會公眾及全市中國小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採用街頭設點,深入地質災害易發村寨等方式,通過發放畫冊、光碟,開展宣講培訓等多種形式,幫助民眾樹立防災減災意識,掌握規避地質災害傷害的技能。以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普及廣泛的公眾媒體為載體,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融入民眾喜聞樂見的活動中,全面提升全社會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識和能力。
四、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法規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結合我市地質災害形勢和防治工作需要,構建地方性政策體系,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地質災害防治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市、縣財政要逐步增加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投入,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費用和群測群防員補助資金納入財政保障範疇,並根據本地實際,增加安排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財政投入。各縣、特區、區要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按不低於10%的比例從本級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中提取,同時按不低於5%的比例從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收入中提取,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的可靠、安全、高效。
(三)鼓勵和引導社會公眾參與。各地要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地質災害防治,進一步健全公眾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機制。堅持“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探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努力構建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的新格局。
(四)加快人才隊伍建設步伐。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有利於地質災害防治隊伍專業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在編制、機構、人員、裝備、物資、資金的配備上給予傾斜。各地要進一步整合專業技術力量,充分發揮駐地監測分院、地勘單位作用,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業諮詢服務體系。各縣、特區、區要在2013年底前與專業隊伍簽訂對口協作協定,構建地質災害防治的長效機制,有效解決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人才缺乏問題。
五、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組織領導
(一)強化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市人民政府將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績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和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強協同配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履行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能,會同相關責任部門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動態監測、應急處置、綜合治理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負責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防治資金,將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城鎮規劃、建設的審批管理,及時制止和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章建設。人資社保部門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等防治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務、職稱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交通、鐵路部門要加強工程建設中地質災害隱患的防治,負責重要交通幹線、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應急處置和防治工作。水利部門要加強重點中小河流的治理,負責山洪災害和水庫(壩、渠)等水利設施地質災害的排查、監測和防治工作。教育、衛生、國資、旅遊、文物、軍事部門分別配合做好學校、醫療場所、國有企業、旅遊景點、文化保護單位、軍事設施周邊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評價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門要將地質災害防治科普教育列入中小學生安全常識教育內容。林業、環保部門要強化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負責開展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監測評估。安監部門要加強對礦山安全生產、尾礦庫(壩)的安全檢查。氣象部門要做好氣象信息的收集,會同國土資源部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定期研究部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協調解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作為政府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任職談話的重要內容,督促防災責任落實到位。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到實處。要嚴格實行問責制,對在地質災害防範和處置中玩忽職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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