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葉集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六安市葉集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根據《中共六安市委辦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葉集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辦〔2019〕11號)和《中共六安市葉集區委 六安市葉集區人民政府關於六安市葉集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葉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六安市葉集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六安市葉集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規劃。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區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多元化、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制定全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地方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承擔有關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責任,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二)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葉集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區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承擔衛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設和基礎信息庫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和督查全區民辦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黨的建設工作。
(二)衛生應急與疾病預防控制股(職業健康股)。承擔全區衛生應急、緊急醫學救援和防疫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組織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承擔區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組織實施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三)醫政醫管醫藥股(醫改辦)。擬定全區醫療衛生設定規劃,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有關政策規範、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全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工作,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組織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業務進行指導。承擔有關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四)基層衛生健康股(人事科技教育股)。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全區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組織實施住院醫師、專科醫師等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教育工作,承辦中醫藥師承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五)綜合監督股(政策法規股)。規範醫療服務秩序,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醫療糾紛的調處工作。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實施監督管理,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督辦重大中醫醫療違法案件。組織指導法制理論研究和普法教育工作。
(六)婦幼健康股(家庭發展股)。擬訂全區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七)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宣傳股)。擬訂全區愛國衛生、衛生創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愛國衛生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和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組織開展全區衛生創建技術指導、監督管理和衛生效果評價等活動;指導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組織、協調開展衛生城市創建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教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

人員編制

區衛健委機關行政編制4名。部門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2名(副科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設主任(或股長)7名(股級)。
區衛健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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