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二四政變

六二四政變,亦稱"立憲革命",是1932年6月24日由暹羅(今泰國)資產階級立憲派發動的武裝政變。以披耶帕鳳和比里·帕儂榮等為首的民黨領導人率軍隊在首都曼谷發動政變,接管政府後迫使國王拉瑪七世(Rama Ⅶ,1925—1935年在位)放棄君主專制政體,實行君主立憲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二四政變
  • 別名:立憲革命
  • 領導力量:民黨 
  • 在位君主:拉瑪七世(1925-1935年) 
  • 政變日期:1932年6月24日
  • 政變結果:君主立憲制確立 
  • 資料更新: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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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變背景

暹羅自19世紀末逐步融入現代國際體系,但君主專制體制與社會發展矛盾日益突出。資產階級立憲派主張通過改革建立現代政治制度,但王室保守勢力長期抵制變革。

政變過程

1932年6月24日,以民黨領導人披耶帕鳳、比里·帕儂榮為核心的立憲派聯合軍隊發動政變,迅速控制曼谷核心行政機構。政變未遭遇大規模武力抵抗,成功奪取政權後迫使王室接受憲政改革。

權力移交

民黨接管政府後與王室達成協定,國王拉瑪七世於6月27日簽署《暹羅1932年臨時憲法》,正式確認國家實行君主立憲制。

制度確立

臨時憲法明確限制君主權力,設立國民議會和內閣。1936年頒布的永久憲法進一步確立議會制度,形成現代泰國憲政框架。

歷史影響

此次政變終結了暹羅延續六百餘年的絕對君主制,使泰國成為東南亞最早實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

後續發展

拉瑪七世於1935年退位抗議憲政改革,但立憲派通過1936年永久憲法鞏固議會制度,奠定了現代泰國政治體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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