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項

財政名。清代用於各省地方公事之經費稱為公項。公項來源有按制度留用之正賦(也稱正項)、耗羨歸公之銀兩以及封貯於庫的銀兩等。公項之動用均須按照既定規章,並應於年終造冊報部匯題核銷。凡臨時動支者,數在三百兩以上者必須咨部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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