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議付信用證

公開議付信用證亦稱自由議付信用證 (Freely Negotlable Credit)或稱流通信用證(Circular Credit)。出口方任何一家銀行都可以議付的信用證。開出公開議付信用證時,一般都在信用證上列明“邀請你行議付”等普遍邀請議付文句並作出付款承諾,如無這樣條款而僅加列:“本行擔保合格單據寄到本行後,將償付貨款給本證條款所規定的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或善意執票人”等文句,也屬公開議付性質。

按照國際習慣做法,公開議付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地點是在出口地國家或任何地點,其匯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開證行、開證申請人或其他銀行。開立公開議付信用證的主要目的,是使開出的信用證具有廣泛的流通性,以促使國外銀行為了爭攬議付業務而提高服務質量,從而使信用證的受益人可以擇優選擇議付行。這種信用證在當代國際貿易中廣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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