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法

公布法,亦稱法的頒布,是指由有權機關或人員,在特定時間內,採用特定方式,將法公之於眾。公布法的權力在多數國家由國家元首行使,在有些國家由立法機關的領導機構行使。

國家元首或立法機關的領導機構在批准或簽署法之後,即按法定程式將法公之於眾。在許多由國家元首行使公布權的國家,公布權是行政對立法實行制約的一個手段。在另一些由國家元首行使公布權的國家,公布權在實際上並不能使立法和行政兩方面得以相互牽制和平衡。這些國家的元首必須公布法,或事實上從來不拒絕公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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