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就啟用電子台胞證答記者問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就啟用電子台胞證答記者問是在2015年07月01日由公安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公安部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15年07月01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1.和現行證件相比,電子台胞證有哪些明顯的變化?
答:電子台胞證最明顯的變化有兩個方面:一是採用了卡式證件的形式,攜帶使用更為方便;二是取消了簽注區,進一步落實了取消台胞簽注政策規定。此外,我們對卡面可視信息也作了一些調整和最佳化,比如取消持證人“職業”、“現住址”,將“簽發日期”和“有效期至”合併為“有效期限”,增加持證人台灣身份證姓名,卡面用英文明示證件功能,等等。希望通過這些措施,能夠為台胞使用證件提供更好的服務。當然,電子台胞證最核心的變化是嵌入了安全智慧型晶片。需要提醒的是,由於使用了高靈敏電子元器件,電子台胞證使用過程中應注意避免彎折、刮擦、水浸或接觸強磁場。
2.台灣同胞應該如何申領台胞證?申領電子台胞證有什麼特別的要求嗎?
答:取消簽注和啟用電子台胞證後,台胞申請辦理台胞證的渠道不變。從台灣地區、港澳地區申請來大陸的,可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有關單位申請;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直抵設有辦證機構的口岸的,可以直接申請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證;在大陸的台胞可就近向居住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辦電子台胞證和現行做法沒有區別,申請人只需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交驗有關證件材料,提交符合標準的制證相片,按規定繳費即可。
3.電子台胞證試點簽發的具體安排是什麼?
答:自7月6日起,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港澳地區辦證服務單位開始受理電子台胞證的申請,同時停止受理現行本式台胞證申請。試點單位受理的範圍與現行安排一致。其中,港澳地區辦證服務單位受理台胞在台灣地區、港澳地區提交的申請,由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審批;台灣金門、馬祖、澎湖居民也可以向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福建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已在福建省內的台灣同胞補發、換髮電子台胞證的申請。
4.電子台胞證可以直接在各類電子服務平台上使用嗎?
答:電子台胞證是法定出入境證件,參照國際民航組織DOC9303TD-1旅行證件標準設計製作,內嵌有安全智慧型晶片,卡面列印有符合國際標準的機讀碼,具備自動讀取識別的技術基礎。持用電子台胞證出入境時,信息系統可以自動讀取證件信息進行核驗,持證人如果已向邊檢機關申請自助通關信息備案,還可自助通關。台胞證(包括現行本式台胞證)在出入境管理以外領域的套用,比如自助購票、自助值機等,需具備兩項基礎,一是相關管理服務機構將台胞證作為身份認證的有效證件,二是配備可以識讀出入境證件的設備。目前已有一些行業具備了這樣的條件。我們將加大對台胞證的推介力度,公布相關技術規則和參數,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台胞證信息聯網建設,為台灣同胞使用台胞證提供更好的服務。
5.台胞證的號碼是如何編制和管理的?
答:5年有效台胞證自1992年啟用起就將證件號碼前8位作為持證人個人號碼,當時的證件號碼中除了8位個人終身號外,還後綴有代表簽發地、簽發次數的數字、字母。為了解決證件補發、換髮後簽發地代碼、簽發次數發生變化給持證人帶來的不便,2008年9月起已將簽發地代碼、簽發次數從證件號碼中剝離,只保留個人終身號作為證件號碼,更加突出了個人終身號的獨立性,重新申請不會變換證件號碼。簡單而言,不管是哪個版本的5年有效台胞證,只要是簽發給同一個台胞,證件號碼前8位都是一致的。這次電子台胞證在證件背面為曾經辦理過舊版通行證的持證人提供曾持證加注。可以說,5年有效台胞證“一人一號,終身不變”,有關社會服務機構可以充分利用台胞證號碼的特點開展相應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一次有效台胞證有效期短(僅3個月),使用的是流水號。
(來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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