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學法

公學法是英國議會 1868 年通過的教育法令。為滿足產業革命後現代資本主義發展的需要,英國議會 1861 年任命成立克拉倫敦委員會,調查文徹斯特等九大公學。後根據委員會 1864 年提出的調查報告頒布本法。肯定公學在英國教育體系中的地位和價值。

要求改革公學的管理機構,使之更有代表性,並擴大學校董事會的辦學許可權;要求公學擴充課程內容,增設英語、數學、現代外語、歷史、地理和自然科學等科目。成為以後公學發展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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