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私募條件

公司債私募條件是許多國家對企業以私募方式發行公司債規定的具體條件。在日本,私募公司債的發行資格為: 發債企業或擔保人應取得A級以上評級; 發債企業或擔保人發行或擔保的固定利息債券,在國外市場近2年內已發行兩次以上; 近3年在債券市場已發行過債券的企業; 已發行過公募公司債的企業亦可再發行私募公司債。

美國的法律規定: ①若私募公司債的投資者超過35人,則這些投資者必須具有“對投資的價值以及風險具有識別能力”(它們包括: 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 15萬美元以上的大投資者; 淨資產超過100萬美元,或年收益在20萬美元以上的個人投資者; 具有599萬美元以上資產的慈善團體等); ②發行人不得利用廣告等形式公開募集勸誘; ③投資者購買的私募公司債兩年之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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