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保護

公務員保護是公務員在權利和利益受到侵害時所具有的救濟手段。保護的範圍包括公務員本人所享受的利益,公務員執行職務不受妨礙,以及公務員因執行職務受到損害能得到補償。公務員的保護是其執行職務的必要保障,舍此很難執行職務保護的內容分為防止公務員受到來自公民的侵害和來自行政機關的侵害。對於來自公民的侵害,公務員所具有的保護手段有。(1)刑法上的保護。以刑事處罰制裁對公務員實施威脅、侮辱、誹謗、暴行、抗拒等妨礙公務員執行職務的行為。(2)民法上的保護。公務員執行職務時不問所犯過錯的性質如何,受害人不能追訴公務員的責任,由行政主體代替公務員負賠償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務員保護
  • 定義:公務員在權利和利益受到侵害時所具有的救濟手段
對於行政機關的侵害,公務員所具有的保護手段有:(1)行政上的保護手段。對公務員職務上的處理必須聽取意見,公務員認為行政機關的決定侵犯其權利或利益時,可以申請複議或向上級行政監督機關申訴。(2)司法上的保護手段。某些國家,公務員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違法的行政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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