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之於世(拼音:ɡōnɡ zhī yú shì)是由"公""之""於""世"四字構成的漢語成語,意為"將事物內容向大眾公開"。其核心語義特徵為"向社會公開宣告",常作謂語使用,適用於事件類主語。成語結構為偏正式,"公"表公開,"之"代指事物,"於"表對象,"世"指世人。
該成語在清代無垢道人《八仙全傳》中已有用例,現代套用場景包含政務信息公布、商業信息披露等。近義詞包括"公之於眾""公諸於眾",英語可譯為"make known to the world"或"reveal to the public"。在語文規範場景中,"公之於世"相較"公諸於世"等存在構詞爭議的變體形式更具推薦性。
基本介紹
- 拼音:ɡōnɡ zhī yú shì
- 結構:偏正式成語
- 用法:作謂語
- 近義詞:公之於眾
- 出處:清代《八仙全傳》
- 語法:用於事件類主語
釋義與結構,演變與辨析,用法示例,近義關聯,文化溯源,
釋義與結構
成語由"公""之""於""世"四字構成:
- "公"指使公開,"之"為代詞指代事物,"於"表行為對象,"世"指世人或社會
- 整體釋義為"將事物真相向大眾公布",強調信息從私密狀態轉向公眾領域的過程
演變與辨析
在語言演變過程中存在兩種形態爭議:
- "公諸於世"因"諸"本身包含"之於"含義,與後續"於"形成語義重複,但仍被約定俗成接受
- 教學規範建議優先使用"公之於世",避免"公諸於世"等冗餘形式
- 與"付諸行動"等同類結構形成類比,體現漢語成語的構詞規律
用法示例
典型套用場景包括:
- 政務場景:公開承認錯誤或披露決策信息,如"官員需要有信心把他們的錯誤公之於世"
- 商業領域:發布重要公告,如"這家公司決定將這個訊息公之於世"
- 文學創作:揭露社會現象,如孫犁《談通俗文學》中'從不法商店拉出那些錄音錄像公之於眾'的表述
近義關聯
該成語與多個表達存在語義交叉:
- 公之於眾:語義完全等同,僅在"世"與"眾"的指代範圍上存在細微差異
- 公諸於世:包含構詞爭議的變體形式,多用於口語場景
- 公之於世:強調客群群體的廣泛性,使用頻率較低
文化溯源
文獻記載與套用體現:
- 清代無垢道人《八仙全傳》第68回記載'擬把電力公之於眾',體現早期工業技術公開的語境
- 現代報刊案例中,存在因公開工作信息導致職業傷害的用法拓展
- 英語翻譯"make known to the world"反映跨文化傳播中的語義遷移現象
該成語在日常使用中需注意:
- 避免與"公諸於世"混合使用導致表達歧義
- 保持主語為事件性內容,如"調查結果""研發成果"等抽象概念
- 在正式文書寫作中優先使用規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