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類不同性質的社會矛盾

1957年2月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第一次明確地提出了這一概念。

毛澤東認為,人民和敵人是一對歷史的範疇,在不同國家和各個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內容。在建設社會主義的時期,一切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一切反抗社會主義革命和敵視、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社會勢力和社會集團,都是人民的敵人。敵我之間的矛盾是對抗性的矛盾;人民內部矛盾,一般說來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礎上的非對抗性的矛盾(見對抗性矛盾與非對抗性矛盾)。兩類社會矛盾的性質不同,解決的方法也就不同。解決敵我矛盾,用專政的方法;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用民主的方法,即用“團結──批評──團結”的方法。解決兩類不同性質的社會矛盾,都要圍繞著把國內外一切積極因素調動起來,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這一基本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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