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浙學額

兩浙學額,明嘉靖時,兩浙綱商呈請並經巡鹽御史鄢懋卿批提學道議準,商人子弟按照當地民籍參考。萬曆二十八年(1600),巡鹽御史葉永盛題準,在浙行鹽商人子弟,凡歲科提學使者按臨取士,照杭州府、仁和、錢塘三學數額,另占籍貫定立名額。清順治十六年(1659),提學僉事谷應泰批行,兩浙商籍子弟,就讀杭、嘉、紹、溫、台、松六所,每所合照小縣收取八名(杭所增加二名),內杭州府學二十名,仁和縣學十五名,錢塘縣學十五名。乾隆四十四年(1779)議準,領引行鹽的商人子弟一併收考,與民籍生員無異,鄉試之年列入民卷,憑文取中,不另立鹵字號。鹹豐六年(1856),因商民捐輸,增加仁和、錢塘二縣商籍永遠學額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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