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浙奏銷 ,兩浙鹽課奏銷,例定次年五月進行。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延至次年十二月。鹹豐軍興,此制遂廢。同治以後,只有各縣場水鄉、灶課及蘇五屬引課恢復奏銷,其餘綱票肩住課厘,僅按上下半年造報收支大數。 基本介紹 中文名:兩浙奏銷定義:兩浙鹽課奏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