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譽法

全部商譽法,也稱為完全商譽法。將母公司和少數股東的合併成本之和同被合併企業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相比較,其差額確認為完全商譽

舉例來說,非同一控制下,如果母公司投入680萬獲得子公司80%的股權,購買日當天子公司的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為750萬,在全部商譽法下,商譽採用如下方式計算:
  • 母公司合併報表的商譽=680-750×80%=80
  • 完全商譽=80÷80%=100
  • 少數股東享有的商譽=100-80=20
  • 注意:少數股東享有的商譽20,在母公司合併報表不體現。所以合併報表層面對商譽做減值測試的時候,母公司的商譽以減值80為限,不是以完全商譽10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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