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軍裝備保障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全軍裝備保障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以下簡稱“全軍企業政研會)成立於2004年4月,其性質屬於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團體會員,行使行業研究會的職能。全軍企業政研會會員單位由各軍區、軍兵種所屬企業構成。全軍企業政研會單位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第一屆會長由時任工廠局局長劉德金擔任,秘書長由時任局政治部主任蔣廷斌擔任;第二屆會長是現任工廠局局長周旦坤擔任,秘書長由時任局政治部主任王瑜擔任;上述人員由全軍企業常務理事會協商推選產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軍裝備保障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 別名:全軍企業政研會
  • 成立時間:2004年4月
  • 構成:各軍區、軍兵種所屬企業
簡介,章程,

簡介

全軍企業政研會成立近6年來,每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單位會議。會議主要任務是:及時更換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對一年的工作進行總結、研究部署新一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務。2010年全軍企業政研會按照中國政研會的要求,積極認真地開展工作,組成了全軍企業思想政治工作聯絡員和工作調研機制,爭取在2011年各項工作能邁出一個新台階。

章程

全軍裝備保障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全軍裝備保障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在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總裝通裝保障部工廠管理局黨委領導下,組織指導全軍裝備保障企業研究、探索、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理論和實踐經驗。
全軍裝備保障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是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團體會員,行使行業研究會的職能。
第二條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結合軍隊裝備修理工廠建設發展實際,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加強全軍裝備修理工廠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信息交流,推廣研究成果,為大局服務,為中心服務,為職工服務,為增強企業競爭力服務。
第三條 堅持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在繼承我黨我軍思想政治工作優良傳統的基礎上,著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在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內容、形式、方法、手段、機制等方面,努力創新和改進,使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增強時代感,加強針對性,把握規律性。
第四條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要堅持面向基層,為基層服務的原則。把廣大職工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廣大職工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廣大職工的滿意作為第一標準。研究活動以基層為主,研究課題以當前為主,研究目的以套用為主,把研究和解決工廠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難點、熱點作為工作的重點。
第二章 任務和作用
第五條 組織和推動全軍裝備修理工廠思想政治工作者和熱愛、關心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及時、準確地向總裝首長及有關部門反饋企業幹部職工思想動態,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根據黨中央、中央軍委的工作部署和實際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重視吸收、借鑑相關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的研究成果,加強與改進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總結、推廣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成果和新經驗。本會每兩年召開一次論文發布會或經驗交流會。
第七條 配合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有關部門表彰、獎勵在思想政治工作實踐和理論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全國思想政治工作優秀企業和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以全軍裝備保障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名義表彰和獎勵,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軍隊優秀政研會、政研工作者和優秀企業、個人;評選和獎勵優秀政工研究成果。
第八條 協助有關部門研究和加強政工隊伍建設,組織培訓政工幹部。
第九條 在《軍隊裝備保障企業》雜誌政工專欄,開展組織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經驗交流和研究。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團體會員。凡軍隊裝備保障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團體,承認本會章程,承擔本會義務,經自願申請,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各軍區、軍兵種工廠管理部門,可成立軍區、軍兵種裝備保障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並接受本會的工作指導。
本會的所有團體會員,可同時做為所在地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的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研究、考察、培訓、會議等活動和取得本會資料的權利;
(三)對本會的監督和建議。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向本會反映職工思想動態,提供有關思想政治工作的調查報告、經驗材料、研究論文及其它有關材料;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並為本會開展的有關活動提供支持。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如果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設理事會。各大單位工廠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團體會員單位可推薦一名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任理事。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為理事會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決定工作任務;
(三)確定常務理事會的組成。
理事會代表大會一般兩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
第十四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本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理事會代表大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一般由各大單位工廠管理部門推薦一名負責所屬企業政治工作的部門領導任常務理事。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理事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推選本會的領導成員;
(三)向理事會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會費收支情況;
(四)討論會員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重大情況可提前
或推遲。
第十五條 為保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組織機構健全,凡因工作、人員變動,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成員空缺的,應由接替各大單位裝備部負責企業政治工作的部門領導和企業黨委書記(副書記),自然進行替補,由常務理事會確認、備案,不再重新選舉。
第十六條 本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
書長。上述人員由常務理事會協商推選。
第十七條 本會設秘書處,秘書處為本會辦事機構。秘書處設在總裝通用裝備保障部工廠管理局政治部。秘書處在秘書長的主持下,負責處理政研會的日常工作,執行理事會代表大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為研究會召開理事代表大會和常務理事會的各項工作做準備。
為保證研究會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秘書處可適當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八條 研究會召開理事會代表大會、常務理
事會和大型活動,由總裝通用裝備保障部工廠管理局撥款。
第十九條 團體會員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會費,
用於研究會日常活動、論文評審、獎勵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2004年4月2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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