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縣審計局

全椒縣審計局

根據《中共全椒縣委、全椒縣政府關於全椒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全發[2010]5號),設立全椒縣審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椒縣審計局
  • 地點:全椒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及其相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提出相關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長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審計局報告和向縣直有關部門、鎮級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鎮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縣政府部門和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財務、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等工作;承擔審計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統計、效能建設、綜合考核、督察督辦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對審計工作有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主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擬定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法規審理和電子數據股。承擔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及其相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等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組織審計普法教育,承擔審計統計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負責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局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承擔審計信息化(金審工程)項目建設、網路及網站運行管理和維護等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組織審計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財政審計計畫管理和“同級審”報告起草工作。組織審計與財政有繳撥關係的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中央和省級國有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對國有控股的區域性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縣屬國有金融機構和縣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審計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四)農業農村和資源環境審計股。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五)企業審計股。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代表縣政府對縣屬國有企業的財務狀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縣屬國有企業監事會進行監督指導。
(六)固定資產投資和涉外審計股。組織審計縣級投資、以縣級投資為主體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指導和協調全縣重點項目稽察工作,對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縣經濟責任審計局。組織實施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紀委、監委、司法機關要求協調配合的經濟案件查證等工作;指導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袁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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