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聯行機構

全國聯行機構是全國銀行縣及縣以上機構、營業部、分理處和少數縣以下處、所申請辦理全國聯行業務,經管轄分行審定並轉報各自總行和人民銀行電子計算中心核准,發有全國聯行行號的行、處、所與異省、自治區、直轄市內有全國聯行、處、所,相互間的資金劃撥賬務往來的聯行機構。為保證聯行核算質量,必須按照全國聯行往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

必須顧全大局,從整體出發,準確,及時地處理好聯行往來核算工作。必須嚴密組織核算,嚴格控制主要環節,堵塞漏洞,保證資金安全;必須按照保密條件,指定專人保管、使用聯行密押和聯行專用章,聯行的印、押、證必須分管; 經辦聯行人員遇有工作調動,必須交接清楚。如果違反上述規定,發生嚴重事故的,各自總行和人民銀行電子計算中心可以撤消其全國聯行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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