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生態島礁工程“十三五”規劃

《全國生態島礁工程“十三五”規劃》近日經國家海洋局批准正式頒布實施。這是國家海洋局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涉海工程的專題規劃,也是繼《海島保護法》和《全國海島保護規劃》頒布實施後,進一步推進我國海島事業發展的又一重大舉措,對於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海島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全國生態島礁工程“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近日經國家海洋局批准正式頒布實施。這是國家海洋局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涉海工程的專題規劃,也是繼《海島保護法》和《全國海島保護規劃》頒布實施後,進一步推進我國海島事業發展的又一重大舉措,對於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海島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規劃》明確了生態島礁工程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程目標,提出通過實施生態島礁工程,基於生態系統的海島綜合管理格局形成,使我國海島基本實現生態健康、環境優美、人島和諧、監管有效,為海洋強國、海洋生態文明和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到2020年,在100個海島實施生態島礁工程,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態島礁建設模式、標準和長效建設管理機制,引領全國生態島礁建設,使海島生態保護取得新突破,海島人居環境呈現新面貌,權益島礁保護獲得新成就,海島綜合管理開創新局面。
《規劃》明確了分區、分類實施的具體要求,將全國海島分為渤海區、北黃海區、南黃海區、東海大陸架區、台灣海峽西岸區、南海北部大陸架區、海南島區和三沙區等8個分區,確立了生態保育類、權益維護類、生態景觀類、宜居宜游類和科技支撐類等五類工程,並在組織領導、資金投入、規章制度、科技支撐和宣傳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具體保障措施。
據悉,國家海洋局將按照《規劃》要求,負責全國生態島礁工程的政策制定、實施評估和監督管理,組織建立全國項目庫,組織開展共性技術攻關,定期開展工程的監管、檢查和評估,利用中央財政資金對生態保育類、權益維護類和科技支撐類給予重點支持,強化科技支撐,培養人才隊伍,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生態島礁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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