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研修班管理試行辦法

1991年5月15日人事部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研修班管理試行辦法
  • 頒布單位:人事部
  • 頒布時間:1991.05.15
  • 實施時間:1991.05.15
全國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研修班(以下簡稱“高研班”)是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繼續教育的一種有效形式。為進一步加強對高研班工作的管理,使之規範化,科學化,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辦班宗旨
高研班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緊密圍繞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為振興地方經濟和行業發展服務;高研班要體現黨的“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出成果、出人才;高研班作為一種示範性活動,要為促進繼續教育事業的發展服務。
二、學員條件
高研班學員主要是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也可吸收部分榮獲國家三等獎、部省二等獎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學術帶頭人和項目、課題負責人,以及少量在學術上有造詣、在實際工作中有成果的中青年專業技術骨幹。
三、課題選擇
高研班研修課題要圍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結合地方經濟、行業發展的需要,以及地方行業優勢、資源優勢、智力優勢等方面的條件,精心選擇。課題要針對性強,專業面寬窄適宜,既便於學員相互交流、互補互學,又利於學員間深入研究和探討;課題的選擇還要重點突出,抓準地方經濟或行業發展中關鍵性的問題和一些具有巨觀指導意義的問題,以利於形成高研班集體研修成果(包括論文、報告和專題建議等),對經濟、科技或其他實際工作起到決策諮詢作用。
四、活動安排
高研班的活動安排要貫徹理論聯繫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講座、自學、研討、考察、諮詢等多種形式相結合。每期時間20天左右,學員30人為宜。
講座內容要緊密圍繞選題,突出“新”“精”“深”。“新”,即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新信息;“精”,即內容豐富而精練;“深”,即地方經濟和行業發展中的深層次課題、難點或重點。
自修、研討在高研班活動中要占有較多時間的比例。
考察、諮詢活動的安排要講求實際效益,要以生產、科研一線單位為依託,利於為經濟、科技、社會發展提出有價值的建議。
辦班前,對上述活動要認真設計,精心組織,以確保高研班各項工作科學有序地進行。
五、證書管理
高研班結業證書由人事部與聯合委託部門共同頒發,嚴格管理,由人事部統一編號,造冊登記。
頒發證書前,由承辦單位對學員的條件、出勤情況、研修論文或其它研修成果進行認真審核,三者均符合規定要求,方可頒髮結業證書。學員在高研班的研修情況記入繼續教育證書(手冊)。
六、質量評估
高研班質量評估包括:選題是否針對性強;組織管理是否科學合理;研修形成的論文(含集體論文)、研修小結、諮詢建議、專題報告等研修成果的學術價值或實際效益如何。
為充分發揮高研班的作用,承辦單位要對學員進行效益跟蹤,適時了解高研班的學習效果、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要對收集反饋的情況作出統計分析和總結,送國家人事部和聯合委託部門。
七、經費籌措
舉辦高研班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辦學條件。高研班經費實行多渠道、多途徑籌集。承辦單位要積極爭取當地人民政府、社會團體以及行業、學會或企業的支持和資助。聯合委託的部門要對承辦全國高研班的老、少、邊、窮地區和重點專業課題酌情資助少量經費。
八、報批程式
人事部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委託地方舉辦的全國高研班,每年年初,由人事部邀集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年度全國高研班的重點專業選題和擬委託承辦全國高研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並函告地方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各部門須在選題之前,作好有關方面的準備工作,內容包括:重點專業選擇(專業數一般不超過三個,的國家需求,擬委託承辦地方的行業(或專業)優勢等。
凡有承辦全國某重點專業高研班意向或根據地方資源優勢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擬申報舉辦某行業(專業)全國高研班的地方,須在當年二月底前向人事部提出申請報告,並抄報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內容包括:專業選擇的地方需求,地方的專業基礎和資源優勢,以及辦班條件和實力。
人事部根據地方和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的專業選題內容,進行綜合平衡和協調,制訂出本年度全國高研班的辦班計畫,並於三月底前下達各地和有關部門。
九、職責分工
全國高研班由人事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委託地方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和有關業務廳局共同舉辦,各自的職責是:
人事部負責高研班的組織協調工作,包括主持研究全國高研班專業選題;負責溝通地方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與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的聯繫;編制下達全國高研班的年度辦班計畫;負責了解全國高研班的辦班情況,統計高研班的有關數據,總結高研班工作的經驗,研究解決高研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動高研班工作的效益跟蹤和評估,以及高研班成果的幅射和推廣。
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負責高研班研修課題和講座內容的審核修改;負責高研班有關專業(或行業)問題的業務指導,幫助承辦單位選聘師資和提供有關行業(或專業)信息;負責起草與人事部聯合委託地方舉辦全國高研班的通知;負責高研班集體研修成果(包括論文、專題報告和專項建議)的效益跟蹤。
承辦全國高研班的地方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和有關業務廳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同心協力做好高研班的計畫安排和組織管理工作,確保高研班的辦班質量和效益。
十、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人事部和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聯合委託地方舉辦的全國高研班。國務院業務部門單獨或聯合舉辦的高研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和專業廳局聯合舉辦的本地區的高研班,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聯合舉辦的地區性高研班,可根據各自的情況和特殊需要,參照本辦法,制訂相應的管理細則。
本試行辦法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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