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哀悼日

全國哀悼日

當出現災難性事件或重要人物逝世時,大多數國家可設立全國性的哀悼日來寄託哀思。在此期間內,通常國內所有的政府機構、駐外機構下半旗,停止公共娛樂活動,舉行默哀儀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哀悼日為2008年5月19日至5月2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哀悼日
  • 節日時間:2008年5月19-21日
  • 節日類型:哀悼日
  • 節日起源:機構設定
  • 節日活動:默哀、鳴笛、獻花等
  • 節日意義:哀悼遇難者
  • 設立機構:國務院
  • 設定時間:2008年5月18日
  • 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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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由來

一直以來,在重要人物逝世後,各個國家往往都設定各種形式的哀悼日,以示對人物的追思。此外,在傷亡慘重的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很多國家政府也都會宣布設立全國哀悼日,以顯示對普通民眾的生命價值的尊重。由於這種形式體現了“尊重生命”“以人為本”的意識,因此逐漸成為某種“國際慣例”。根據情況,全國哀悼日時間長短不一。此外,若逝世人物影響巨大,或災難造成的損失十分重大時,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也會發起各類哀悼活動。
汶川地震哀悼日汶川地震哀悼日
在中國國務院公布全國哀悼日之前,復旦大學教授、歷史地理學家葛劍雄曾於2008年5月16日公開建議,以5月19日為全國哀悼日,“以表達全國人民對這次地震災害中的罹難者、在救災中的犧牲者的哀思,並向全世界昭示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對生命的關愛以及億眾一心救災重建的決心”。
在“頭七”之日設立哀悼日,首先因為這是我國民間的風俗,先秦時就已開始用這種形式祭奠和紀念逝者。其次是7天過去了,這是一個承上啟下的時間,可以騰出一點時間來安撫失去親人的人們,來凝聚全國的人心,繼續留下希望,驅走悲傷的陰影。
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為全國哀悼日。在此期間,全國和各駐外機構下半旗誌哀,停止公共娛樂活動,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設立弔唁簿。5月19日14時28分起,全國人民默哀3分鐘,屆時汽車火車、艦船鳴笛,防空警報鳴響。
早在1990年頒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已經明確規定:“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致哀。”2008年,這一法律第一次得到踐行。儘管18年是一個過於漫長的旅程,但是走出了這一步,逝去的生命得到了國家的哀悼

節日意義

設立全國哀悼日,全國下半旗誌哀,這種中央政府以全體國民名義舉行的哀悼儀式,不但能給遇難同胞的親人以莫大的精神慰藉,更能讓全體國民都真切感受到自己是祖國大家庭的一員,從而增強每個公民的國家認同感和民族認同感,激發人們的愛國情懷和整個民族的凝聚力。國旗為公民而下降時,就是尊嚴為生命而上升的時候。

歷年事件

1950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任弼時逝世,下半旗致哀。
1976年1月8日,周恩來、1976年7月朱德和1976年9月9日毛澤東逝世時,曾經設定過全國哀悼日。
1981年5月29日,宋慶齡逝世,北京天安門廣場上的國旗於5月30日下半旗,對宋慶齡逝世表示深切哀悼。
1989年4月,原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逝世,曾下半旗寄託哀思。
1992年6月,全國政協主席、原國家主席李先念逝世,全國和各駐外機構降半旗哀悼。
1997年2月19日,鄧小平去世,所有電視節目都停播了,電視裡只有鄧小平的一張大照片,哀樂低回。
199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家主席楊尚昆逝世,下半旗致哀。
1999年5月12日,為哀悼駐南聯盟大使館遭以美國為首的北約襲擊中遇難的三位烈士,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所在地和上海等地下半旗誌哀。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國務院決定5月19日至21日為全國哀悼日。
2010年4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公告宣布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4·14玉樹地震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10年4月21日舉行全國哀悼活動,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2010年8月15日,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8·7甘肅舟曲特大土石流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舉行全國哀悼活動,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悼念汶川

國內

2008年5月19日14時28分起,中國全國人民為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難者默哀3分鐘。胡錦濤等領導同志在中南海懷仁堂前肅立默哀3分鐘。香港的輪船、火車和非運營狀態中的公車輛同時鳴笛,向四川地震遇難者致哀。行政長官曾蔭權率全體公務員默哀。2008年5月19日,全國大多數網站以灰色風格顯示來表達對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一些視頻網站在全國哀悼日期間暫停對無關的播放和搜尋。5月19日零時至22日零時,全國省級衛視、電視台的台標變白。

國際

秘魯政府5月19日宣布5月21日為“全國哀悼日”,以悼念中國在汶川地震中的遇難者。
孟加拉國看守政府5月20日宣布,5月21日為全國哀悼日,以悼念中國四川汶川大地震和緬甸強熱帶風暴遇難者。
湯加宣布全國於2008年5月21日降半旗致哀。
國際奧委會總部2008年5月20日降半旗致哀。
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2008年5月20日降半旗哀悼。
朝鮮平壤市於台北時間2008年5月19日14時28分拉響防空警報,汽車停運並鳴笛,哀悼地震遇難者。
2008年5月20日晚,一些巴勒斯坦人自發地來到中國駐巴勒斯坦辦事處,用燭光表示哀悼。
葛摩政府宣布2008年5月22日為葛摩全國哀悼日,全國下半旗悼念中國四川地震遇難者。
至2008年5月21日20時,已有115個國家的領導人和各界人士以及外國使節前往中國駐外外交機構弔唁,表達對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難者的深切哀悼。

國際事件

2001年,“9·11”事件發生後,美國將2001年9月14日定為全國哀悼日。
2004年9月6日俄羅斯全國哀悼日2004年9月6日俄羅斯全國哀悼日
2004年9月,俄羅斯北奧塞梯共和國人質案發生後,很多人質遇難,俄羅斯將9月6日和7日定為國家哀悼日,俄羅斯全國各地6日降半旗,哀悼遇難者。
2004年12月,印度洋海嘯後,多國為死難者降半旗表示哀悼。泰國全國政府機關降半旗3天,取消所有迎新年慶祝活動。瑞典、德國等都全國降半旗為在海嘯中遇難的本國公民致哀。
2005年,為悼念去年3月11日馬德里火車系列爆炸案的遇難者,西班牙政府宣布3月11日“3·11”周年紀念日為全國哀悼日。
2005年9月,遭遇“卡特里娜”颶風后,美國總統布希簽署法令,命令全國及所有駐外機構降半旗向遇難者致哀。根據這項法令,包括白宮在內的美國所有公共建築和場所以及所有軍事設施都降半旗。
2008年5月21日-23日,遭受飢餓與熱帶風暴雙重打擊的緬甸也為喪生的民眾哀悼三天,全國上下全部降半旗,學校舉行集體的哀悼儀式。
2009年6月1日,法國航空447號班機使用空中客車A330-203客機,載有216名乘客以及12名機組人員在巴西聖佩德羅和聖保羅島嶼附近墜毀,機上人員全數罹難,為法國航空成立以來傷亡最慘重的空難,法國政府決定把6月8日定為全國哀悼日。
2010年2月12日,海地宣布當日為全國哀悼日,悼念1月12日大地震中的遇難者。
2010年3月7日開始,智利開始為期三天的全國哀悼,悼念2月27日地震和海嘯的死難者。
2010年4月11日-17日,波蘭宣布進入長達一周的全國哀悼日,悼念在4月10日飛機失事中遇難的波蘭總統卡欽斯基以及同機遇難的政府要員、軍事將領、神職人員等96人。
2010年4月17日,匈牙利進行“國家哀悼日”活動,悼念在飛機失事中遇難的波蘭總統卡欽斯基及其隨行人員。當天上午,“國家哀悼日”儀式在匈國會大廈前的科舒特廣場舉行。
2010年8月25日,菲律賓全國哀悼日,悼念8·23菲律賓劫持香港遊客事件中的遇難者默哀。
2011年12月17日(當地時間),朝鮮最高領導人金正日逝世,朝鮮宣布從12月17日至29日全國哀悼。
2014年7月17日(當地時間),馬航MH17客機執飛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機場飛往吉隆坡國際機場航線時,在烏克蘭靠近俄羅斯邊界33,000英尺(10,000米)高空疑受到9K37 “山毛櫸”地對空飛彈擊落墜毀的事故,機上283名乘客和15名機組成員悉數罹難。荷蘭決定23日定為全國哀悼日。
2015年10月31日(當地時間),俄羅斯MetroJet航空公司的一架空客321型客機在執行從沙姆沙伊赫飛往聖彼得堡的9268次航班2015年10月31日在埃及發生的空難致大量人員死亡。對遇難者表示哀悼和對遇難者親屬表示同情的同時,特此規定,宣布2015年11月1日定為俄羅斯聯邦哀悼日。
2015年11月13日,巴黎發生恐怖攻擊事件,法國總統奧朗德發表全國講話:譴責“伊斯蘭國”組織(IS)策劃了巴黎恐襲案,此次恐怖攻擊是“戰爭行為”(act of war),系由境外IS組織策劃實施,法國國內勢力協助。奧朗德16日在法國國會召開特別會議,並將設立3天的哀悼日。
2016年11月25日晚,古巴革命領袖菲德爾·卡斯楚逝世,享年90歲。烏拉圭總統巴斯克斯向古巴政府和人民發去唁電,沉痛悼念菲德爾·卡斯楚。烏拉圭政府同時宣布27日為全國哀悼日,所有公共建築、軍營、空軍基地、戰艦、駐外使領館均將降半旗致哀。
2019年3月11日,衣索比亞航空一架波音737-MAX 8客機於10日墜毀,機上157人全部遇難。衣索比亞總理阿比宣布,將3月11日定為全國哀悼日,悼念墜機事件中的所有遇難者。
2019年3月21日,,阿卜杜勒-邁赫迪總理宣布,自21日起伊拉克全國及駐外機構開始為期三天的全國哀悼期,悼念伊北部渡輪沉沒事故中的遇難者。
2019年4月21日,斯里蘭卡發生系列爆炸案,造成290人喪生,逾500人受傷。總統西里塞納宣布23日為全國哀悼日。

半旗規定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當天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士逝世,降半旗誌哀:
下半旗致哀下半旗致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誌哀。依照該條第一款(三)、(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依照該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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