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

1961年7月9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61.07.09
  • 實施時間:1961.07.09
(1961年7月9日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派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為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的全權代表。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