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決定

1984年11月14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4.11.14
  • 實施時間:1984.11.14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67年斯德哥爾摩文本),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公約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該款約束。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