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是經徵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自2016年11月7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 發布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16年11月7日
  • 實施日期:2016年11月7日
政策全文,釋法背景,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的議案。經徵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作如下解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相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義:
(一)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二)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
(三)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四)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現予公告。

釋法背景

2016年10月12日,在香港立法會新一屆議員的宣誓入職儀式上,兩名來自於香港“青年新政”組織的議員上演了一場震驚全國的醜劇。本次“青年新政”組織的“港獨”議員進行辱華宣誓遭到各界強烈譴責。各界不少人士紛紛表態,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儘快主動釋法,止息紛爭,封殺「港獨」空間,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維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權威。

內容解讀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016年11月7日上午經表決,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外交部:
香港事務屬中國內政,外國不應干涉
外交部新聞發言人陸慷7日在談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時說,香港事務屬於中國內政,任何外國不應干涉。
陸慷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明確了香港基本法第104條公職人員就職宣誓有關規定的含義,澄清有關法律爭議,明確樹立宣誓的基本規矩,有利於遏制“港獨”勢力,維護中國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權威,捍衛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有關解釋完全符合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
“我還想著重指出,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是中國中央人民政府轄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香港事務屬於中國內政,任何外國不應干涉。”他說,“港獨”勢力搞分裂活動,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違反法律,違背民意,不僅損害中國的主權、安全,損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本利益,也不符合各國在港利益。
陸慷說,中方希望國際社會和有關國家認清“港獨”勢力的真面目,充分理解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必要性、合理性,支持中國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統一,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長期繁榮穩定。
梁振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
支持人大釋法並將全面切實執行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7日表示,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7日通過的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將全面切實執行。
梁振英當天攜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舉行記者會。梁振英強調,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全體香港市民有責任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以及民族的尊嚴和利益。
梁振英表示,本屆立法會兩位候任議員在就職宣誓過程中故意違反宣誓程式和誓詞規定,甚至作出侮辱國家和民族的言行,宣揚“港獨”主張,因而在香港以至全國引起了極大憤慨。特區政府認為他們的行為嚴重衝擊法治,破壞“一國兩制”,造成極壞的影響。
梁振英說,特區政府已在10月18日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立法會《宣誓及聲明條例》及法院先前相關案例所作的判決啟動司法程式,要求高等法院裁決兩位候任議員未能符合法定要求並應被取消議員資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