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一般指本詞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之一,於1983年6月設立。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 設立時間:1983年6月
  • 主任委員:李飛
機構簡介,工作職責,組成人員,機構更名,

機構簡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是全國人大的專門委員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向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法律案;其他專門委員會就有關的法律案進行審議, 向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提出意見,並印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或者常委會會議。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審議,對於全國人大審議法律案來說,是一種全局性的審議,是各種審議中一道關鍵性的關口。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雖然也是一種專門委員會,但比之其他專門委員會,它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乃至整個法制活動中,擔負更多也更重要的責任。其他專門委員會只負責審議與其相關的法律案,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則統一審議所有法律案。由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是中國立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在法治有待發達、提案人的法律專業化或職業化狀況亟待提升的狀況下,實行這一制度有助於保證立法質量,有助於統籌國家立法大局,分清立法的輕重緩急,有利於維護法制的統一,避免和消除法律之間的矛盾和衝突,保證法律體系的協調發展。

工作職責

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職責。

組成人員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按姓名筆劃為序)

機構更名

1983年6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
2018年2月,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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