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再就業援助實施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再就業援助實施方案》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2001年10月22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再就業援助實施方案
  • 發布日期:2001-10-2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1-10-22
【生效日期】2001-10-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再就業援助實施方案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8號)的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意義目的
再就業援助行動是推動下崗職工再就業的重要舉措,是體現政府職責、扶助弱勢群體、維護社會公平的基本要求,是貫徹落實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廣大人民民眾謀利益的重要體現。通過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使再就業援助對象在基本生活保障、再就業和社會保障接續等方面得到及時有效的服務和幫助,以推進“並軌”工作,順利完成全年再就業任務。
二、援助對象
具體是指協定期滿將出中心或出中心再就業困難的人員,特別是男50周歲以上、女45周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或只相當於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水平的下崗、失業人員。
除上述人員外,各盟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適當擴大援助對象的範圍。
三、工作目標
今明兩年內主要解決2001年底前出現的特困人員的再就業問題。以後,實行再就業限期援助制度,即對新出現的再就業特困人員在3個月內幫助實現再就業。
四、援助方法
(一)摸清底數。各盟市要以旗縣(市、區)為單位對本轄區的再就業援助對象進行一次普查登記造冊,實行動態管理。
(二)制定援助計畫。各盟市和所轄旗縣(市區)都要制定再就業援助計畫,實行定人、定時間、定安置辦法、定考核目標的“四定”管理。
(三)梳理政策,提供服務。一是自治區和各盟市要將“九五”以來出台的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優惠政策做一次認真梳理,進一步加以充實和完善。二是運用好八部委關於推進社區就業工作的有關政策,營造推動社區就業大發展的良好環境。三是加快靈活多樣就業形式的套用性政策研究,以適應促進再就業的需要。
五、援助內容
(一)全面開展政策宣傳和諮詢活動。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組織人員深入企業,面向廣大下崗職工宣講政策,提供諮詢服務。要在企業、就業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張貼有關就業和再就業優惠政策的宣傳品,並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
(二)提供職業指導、就業信息和崗位援助。各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對有求職願望的下崗、失業人員免費給予就業指導。對再就業援助對象,要針對他們的求職要求和自身條件,實行托底就業幫助。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採取多種方式,開發一批崗位,掌握一批空崗信息,優先免費提供給再就業援助對象。就業條件較差的地區,要千方百計拓展勞務輸出渠道,實現異地就業。
(三)提供技能培訓援助。各級就業服務機構要選擇當地有需求,且適合下崗、失業人員從事的職業、工種,採取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或其他方式確立一批技能培訓項目,使再就業援助對象中願意接受技能培訓的人員得到一次減免費培訓機會(下崗職工減免費標準可參照我區對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的失業人員培訓補貼標準制定)。各級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對再就業援助對象的職業技能鑑定減免費用。
(四)提供社會保險接續援助。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出中心的下崗職工和中斷繳費的參保人員提供便利、快捷的社會保險關係接續服務。要規範下崗職工出中心再就業後的參保政策和辦法,對再就業援助對象,有企業依託的,由企業給予一定資助;沒有企業依託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定資助。對已實現再就業的(包括從事個體經濟)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為其接續社會保險關係;對未實現再就業或無固定工作的人員,開闢個人繳費服務視窗,方便自謀職業者參保;對無力繳費人員,要妥善保存其社會保險關係,有義務為其提供個人帳戶的結存情況,說明享受相關待遇的條件和辦法,並向社會廣泛宣傳。
(五)提供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援助。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及其城市街道就業服務網點,為出中心的下崗職工提供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對出中心的下崗職工在失業期間免費暫存檔案並提供有關服務。對下崗職工出中心後以多種方式實現再就業的,可根據本人要求,為其提供個人檔案代管和社會保險費代繳等各項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
(六)提供生活保障援助。再就業服務中心要對出中心前的下崗職工進行逐人逐戶調查,對確定為再就業援助對象的人員情況要及時通知勞動保障部門和職工所在街道。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為失業人員辦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對下崗職工出中心人數集中且數量較大的企業可上門服務,提供政策法規諮詢。對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通知當地民政部門給予幫助。
六、保障措施
(一)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9個部委《關於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檢查的通知》(勞社部函〔2001〕51號)精神,各盟市在制定再就業援助行動實施方案時,要充分考慮使廣大下崗職工和每個再就業援助對象都能享受到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優惠政策。
(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財政對援助行動的經費支持。對已列入財政預算的經費要抓緊落實,同時要努力開拓其它渠道籌集資金,用於對下崗職工和再就業援助對象提供免費培訓、免費職業介紹以及再就業基地、勞動力市場建設等方面的資金補貼。
(三)健全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網路,強化對下崗、失業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和促進就業的職能。勞動保障部門要向街道和居委會派駐人員,對社區內的下崗、失業人員建卡造冊、實行動態管理,了解並掌握下崗、失業人員技能水平、就業動態和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實行再就業援助對象包扶制度。
(四)進一步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各級就業服務機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都要以援助行動為契機,健全組織,完善服務職能。在勞動力市場綜合性服務場所設立專門視窗,為出中心的下崗職工開展失業登記、社保接續、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推薦培訓的“一條龍”服務。勞動力市場“三化”試點地區要充分發揮信息網路的作用和公共就業服務的各項功能,為下崗、失業人員服務。
(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創造良好社會氛圍。再就業援助行動需要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幫助。要加大再就業援助行動的宣傳力度,通過採取貼近服務、上門服務和組織下崗失業人員專場招聘洽談會等形式,動員和吸引全社會參與再就業援助行動,為其獻計獻策獻力。
(六)組織領導。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全面掌握本地區再就業援助行動的進展情況,隨時向各有關部門通報,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要主動配合計畫、經貿、財政、民政、建設、工商、地稅、銀行、工青婦等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解決在再就業援助行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再就業援助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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