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戲劇家協會

內蒙古戲劇家協會成立於1956年,現有844名會員,其中中國戲劇家協會會員244名,有20%的會員獲得高級和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有60%的會員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有眾多編劇、導演、演員、美術設計、音樂設計成為全區乃至全國有影響的戲劇人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戲劇家協會
  • 外文名:無
  • 成立年份:1956年
  • 會員人數:844名會員
協會概況,協會章程,機構領導,

協會概況

內蒙古戲劇家協會成立以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發揮人民團體協調、服務、聯絡的社會職能,團結自治區廣大戲劇工作者,圍繞多出作品、多出人才的奮鬥目標,發展自治區的戲劇事業。幾十年來,經過我區幾代戲劇藝術家的不懈努力,不斷創作和演出了全區乃至全國有影響的戲劇作品,為豐富中華戲劇文化、推動社會進步文明做出了貢獻。
內蒙古自治區是以蒙古民族為主體的民族地區,反映蒙古民族歷史和現實生活成為戲劇家們的自覺追求。幾十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戲劇藝術家們用現代意識開展民族文化資源,並用民族的藝術形式(如蒙古劇),將神奇的草原文化提升到時代的高度,從而使民族戲劇成為中華戲劇大花園中的一枝奇葩。
回顧內蒙古自治區半個世紀以來的戲劇發展歷程,前期(1942年至1949年)處於萌發成長時期,戲劇家的革命激情和戲劇審美形式還沒有達到水乳交融。中期(1949年至1978年)處於發展成熟期,戲劇的思想性和審美性在緊張磨合,也有思想性和審美性統一的戲劇出現。後期(1978年至2002年)處於繁榮輝煌期,戲劇的審美性提到一定高度,思想性和審美性統一的戲劇大量湧現。
萌發成長期(1942年至1949年)
1942年5月23日毛澤東同志的《講話》發表後到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成立再到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8年間,自治區的戲劇事業作為新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處於萌發和成長的時期。這個時期,革命文藝工作者周戈、布赫、陳清漳、劉佩欣等親自參加了延安文藝整風並把毛澤東同志《講話》精神帶回內蒙古,推動了內蒙古革命戲劇活動的開展。這個時期的戲劇大都是反映革命鬥爭生活的。其代表作品有:秧歌劇《一朵紅花》、話劇《額爾登格》、歌舞劇《蒙古之路》、歌劇《酒》,特別是周戈創作的蒙漢文歌劇《血案》及《黃花鹿》、《白花蛇》的出現,在當時產生巨大社會反響,將這個時期的戲劇推向高潮。當時很多蒙漢青年投身革命就是因為受到革命戲劇演出的影響。
發展成熟期(1949年至1978)
1949年至1978年是內蒙古自治區戲劇事業發展成熟時期。這個時期,祖國進入了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努力反映自治區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建設邊疆、保衛邊疆的現實生活,成為戲劇家們的藝術追求。這個時期的戲劇具有較強的思想內涵和時代氣息。前期代表作品有超克圖納仁的話劇《我們都是哨兵》、薛焰的話劇《在激流中》、吉格木德的歌劇《巴塔桑的婚禮》、布赫的《慰問袋》、敖德斯爾的《草原民兵》。這個時期,二人台藝術得到了長足發展,從而將這個時期的戲劇推向一個新層次,形成自治區解放後的第一個戲劇高潮。後期自治區的戲劇發展仍然保持強勁的勢頭。石萬英的京劇《氣壯山河》、高彬等《包鋼人》、孫壠的《巴林努火》、寧寶才的話劇《售票所的故事》、超克圖納仁的《戈爾丹大叔》等。尤其是趙紀鑫的京劇《草原英雄小姐妹》的出現,將自治區的戲劇事業推向第二個高潮。
繁榮輝煌期(1978年至2002年)
改革開放以來,內蒙古自治區戲劇事業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進入了令世人矚目的繁榮輝煌期。前期湧現出的代表戲劇有話劇《昨天的故事》、晉劇《曲折的婚禮》、蒙語歌劇《草原曙光》等。這些作品對那段特定的歷史生活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對人的生存權進行了滿腔熱情的張揚。中期湧現出話劇、歌劇《森吉德瑪》、漫瀚劇《豐州灘傳奇》、晉劇《三娘子》、話劇《席尼喇嘛》、話劇《渥巴錫汗》等一批反映歷史生活的戲劇。由於編導用現代意識審視歷史,從而使這些戲劇作品具有極強的時代精神。這期間,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反映改革生活的戲劇不斷湧現。如話劇《春天的困惑》、二人台《光棍娶妻》、二人轉《瘸腿財神》、二人台《分糧》、京劇《殺雞》、二人台《借冠子後傳》等。革命歷史題材也是這個時期戲劇家們的熱門題材,出現了《北疆烈火》、《查乾廟》等代表作品。後期的戲劇呈現更加絢爛的色彩,形成更加繁榮的局面。活躍在這個時期舞台上的戲劇有漫翰劇《契丹女》、京劇《北國情》、蒙古劇《安代傳奇》、蒙古劇《沙格德爾》、話劇《司法局長》、話劇《旗長您好》、話劇《黑駿馬》、話劇《走向綠州》、歌劇《銀碗》、歌劇《也蘭公主》、歌劇《色楞將軍》、話劇《在那座豐碑下》、《走西口》、《賣碗》、《鬧元宵》等優秀劇目。超克圖納仁的話劇《滿都海斯琴》、二人台《光棍漢與外來妹》。這些作品都參加過國家重大藝術活動,並獲得文化部頒發的文華獎和中宣部頒發的“五個一工程”及中國戲劇家協會頒發的曹禺戲劇文學獎等國家戲劇最高獎,形成內蒙古文藝事業發展的一個亮點。

協會章程

一、總 則
第一條 內蒙古戲劇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內蒙古自治區各民族戲劇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內蒙古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其宗旨是團結內蒙古自治區戲劇家,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立足本土,立足民族,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推動民族文化大區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貢獻。
第二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在內蒙古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指導下,按自身的特點開展會務活動。
二、會 員
第三條 各盟市、旗縣市(區)戲劇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自治區內產業文聯(文協)的戲劇家協會和戲劇學術團體經申請,由主席團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四條 凡在內蒙古自治區工作和居住的,在戲劇領域具有一定成就的戲劇家和戲劇組織家,贊成本會章程,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及對本會工作監督、批准和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負責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按期交納會費。
第六條 本會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有損本會名譽,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三、組 織
第七條 本會的權力機構為協會代表大會,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八條 本會設立委員會,委員會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九條 主席團成員的任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屆。主席團成員有需要增補的可以由主席團提名補選。
第十條 本會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在主席團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本會設名譽主席和副主席。名譽主席、副主席推舉或聘請。
四、任 務
第十二條 本會對團體會員和戲劇工作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
第十三條 本會組織並鼓勵會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深入生活,並通過各項會務活動,為繁榮社會主義戲劇事業服務。
第十四條 本會促進並加強與各省市、自治區戲劇家團體的聯繫和交流,增進同台、港、澳地區及海外僑胞中戲劇家團體的聯繫和往來,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藝術。
第十五條 本會致力促進國際文化交流,擴大友好往來,為世界文化的發展和各國人民的友誼和平做出貢獻。
第十六條 本會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其 他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國家撥款;會員會費;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於協會代表大會;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主席團。
第十九條 本會終止活動需經全委會討論決定。

機構領導

第一屆(1960年12月)
主 席:
副主席:王玉山、珠嵐其其柯(女)、孟 和、東 來、康翠玲
第二屆(19807月)
主 席:周 戈
副主席:王德全、東 來、 康翠玲、鄂長林、歐陽潔(女)、侯鐵山、超克圖納仁、林承雲(女)、薛 焰
第三屆(1988年12月)
主 席:婭茹(女)
副主席:李小春、高 彬、李鳳閣、趙紀鑫、白容庭、查洪武、王鴻喜
第四屆(1996年7月)
主 席:婭 茹(女)
副主席:趙紀鑫、閆甫、查洪武、王鴻喜、武利平、寧才
第五屆(2001年9月)
主 席:武利平
副主席:郭長岐、朱秉龍、張鳳蓮(女)、康莊、寧才、石崢嶸、畢力格圖、李小林、孟祥宏、楊志清、甘致遠、斯琴高娃(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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