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府官莊

內務府官莊,清代莊園種類之一。即*皇莊,*王莊之所自出。皇室莊園悉由掌管皇家事務的內務府有關官員綜理,故稱。來源,即以圈地、*旗餘地、投充地等撥設。乾隆五十六年(1791),高宗弘曆命以大凌河馬廠東西成荒之地(即旗餘地)設莊64所,備賞賜出府王公之用。該莊,歸皇室占有和支配,視其生產、使用的不同,大致可分兩大類:一為糧莊,各以*大莊四等、等外*半莊的科則,歲輸皇糧。分布畿輔、盛京等地,約千莊有餘;一為銀莊,主要以北京周圍各州縣帶地投充人而設,初設132莊,各以田土質量之別而輸皇銀有差。此外,又有豆秸莊(馬政措施之一。雍正時(1723—1735)多達72莊。歲納豆秸於內廄,每16束抵糧18斗)、棉花莊、靛莊、鹽莊等。莊設莊頭,領壯丁從業。莊之外又設園,初設果園136所,菜園35所等。園置園頭,領園丁從役。莊園,除正供外,還要繳納雜糧、牲畜、土特產等。頭、二、三、四等糧莊每年分別納大豬4或3頭,果園歲供野雞3千隻,本色或折色(銀),各視時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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