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雷連科

克雷連科H.B.(H.B.KpblneHKO,1885-1938)前蘇聯早期著名法律工作者、法學家,曾任蘇聯法務部門領導人,著有《關於法和國家的談話》(莫斯科,1924年),是蘇聯法學家中,最早用馬克思主義精神把法理解為規範總和觀點的代表。

克雷連科認為:“法表現為成文的現行法律和不成文的習慣法,它們反映著在該社會生產關係基礎上形成的,為了該社會統治階級的利益被調整著並以強制力保護著的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關於法和國家的談話》第33頁)這個定義指出了法表現為國家制定的(成文法律)和認可的(習慣法)規範系統強調了法的規範性;這種規範反映著在一定社會的生產關係基礎上形成的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指出了法的物質制約性;
這種社會關係是為了統治階級的利益被調整著,指出了法的階級性;而這種社會關係又是統治階級以強制力保護著的,實際是指出了法的國際強制性。克氏的這個定義儘管還不夠完善,但卻指出了以後馬克思主義法學家公認的法的科學概念最基本的內容(法的規範性、國家強制性、階級意志性、物質制約性),並且證明:可以把法理解為規範的總和或系統,而不致重蹈規範法學派的唯心主義覆轍。後來A.A.維辛斯基給法下的定義,也吸取了克雷連科研究的成果。克雷連科的觀點有動搖,他支持了帕舒甘尼斯的觀點,認為在社會主義社會存在的法只是資產階級法的殘餘,不承認社會主義法的存在,以致被作為暗分子遭到不公正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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