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斯提尼立法

克里斯提尼立法是古雅典執政官克里斯提尼於公元前509年實行的立法改革。主要內容是:取消原有的4個血緣部落,按地域將全雅典劃分為10個選區;為進一步推行奴隸制民主政治,使各等級公民均有權參加的民眾大會成為國家最高政權機關,並以享有更多權力的五百人會議取代了原有的四百人會議。這一立法肅清了氏族制度的殘餘,結束了平民反對貴族鬥爭的長期過程,初步確立了雅典奴隸主民主政治。

克拉靈頓憲章是英王亨利二世(115—1189)為限制教會法庭許可權而頒布的法律。1164年於英王克拉靈頓行宮制定,故名。憲章規定,凡經教會法庭判決有罪的教士,必須移至普通法院進行審理和懲罰;教會法庭已經判決的案件,非經國王許可,一律不得抗訴於羅馬教皇等。憲章的頒行加劇了亨利二世與教會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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