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民政局

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民政局是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民政方針、政策;擬訂烏爾禾區民政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開展。
2.組織、協調、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負責軍地工作的協調;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雙擁模範城創建工作。
3.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以及傷殘評定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烈士事跡核實、上報及褒揚工作,負責零散烈士墓及烈士紀念物保護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以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復員退伍軍人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4.負責制定全區社會救助規劃,落實社會救助各項優惠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做好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開展城鄉低收入家庭的審批、孤兒的救助管理工作和受愛滋病影響兒童的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扶貧幫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5.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年檢和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做好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作,建立社會組織評估機制,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
6.負責制定全區救災減災規劃,組織、協調行政區域內的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統一發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承辦區應急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負責指導全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制定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措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進居(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具體指導居(村)民委員會居(村)務公開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協調區內社區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和諧社區建設。
8.負責本轄區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預審上報工作;負責與毗鄰縣、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自檢、聯檢、管理和邊界爭議糾紛調處以及日常巡檢巡視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界樁、標誌物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勘界檔案的歸檔、更新和行政區劃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9.負責本轄區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國家標準地名標誌牌的設定、維護和更新工作;負責全區門牌編碼、審批和發布工作;負責制定轄區地名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街路、居民住宅區和具有地名意義的台、站、場,以及其他具有地名意義的企事業單位建築物、紀念地、遊覽地等地名命名、更名和銷名方案的論證、預審、上報工作;負責全區地名信息化和國家地名資料庫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地名檔案的歸檔、更新和地名信息統計工作。
10.負責制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落實社會福利企業和福利機構扶持保護政策;負責社會福利機構資格審批和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制定適合本區福利機構和福利企業的行業評定標準並做好相關的年檢和評定工作;落實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申報、監管、督查工作。
11.負責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工作,依法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移風易俗,加強文明殯葬的宣傳工作。
1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措施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區社會工作及其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社區社會工作人員的專業化、職業化培訓工作;培育發展社區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促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13.負責推進民政法制建設和信息化工作。
14.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15.負責全區殘疾人事業工作。
16.指導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17.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業單位

(一)烏爾禾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慈善協會、慈善捐助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老齡和關心下一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督促、檢查區老齡工作委員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街道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
(3)協調、指導全區老齡(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區老齡(關心下一代)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業務指導。
(4)了解有關涉老(關心下一代)工作情況和動態,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匯報和交流;研究、擬定全區重大涉老(關心下一代)活動方案,協調有關單位組織實施。
(5)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老齡(關心下一代)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負責接待和處理老齡和關心下一代方面的來信來訪。
(6)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救助工作,資助和興辦安老、助孤、幫殘等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推動福利事業社會化進程;籌劃、組織各種慈善和公益事業。
(7)組織、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籌募慈善資金,開展各種形式的社會募捐活動;募集和接收各企事業單位、團體及國內外民間組織、個人和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管理本會的創始基金、專項基金以及各類慈善基金。
(8)救助社會弱勢群體,組織開展幫困助學、助孤、助殘和患重大疾病等各種社會救助活動;實施“溫暖工程”和救災援助等工作。
(9)組織發動支持和參與社會慈善事業的志願者隊伍,開展多方面慈善活動和社會救助工作,協助政府開展救災賑濟工作。
(10)廣泛參與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及環境保護等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其它社會公益援助活動。
(11)開展同區內外、國內外慈善團體和社會公益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慈善援助活動。
(12)負責管理、接收、儲運、發放、處理捐贈物資。
(13)監督、檢查慈善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慈善資金的分配使用和審批工作。
(14)負責籌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的各項具體工作。
(15)負責接受轄區內各企(事)業單位、私營企業、居民的慈善捐助物資,做好物資儲備和慈善捐助管理工作,指導捐助站點的工作。
(16)完成上級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烏爾禾鎮敬老院
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五保對象的收養工作,為收養入住的人員安排好吃、穿、住、醫、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為入住人員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組織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康復保健等活動和力所能及的工藝勞動,在當地政府的委託下為散居五保供養對象提供必要的供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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