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朝江皖丙午賑案研究

《光緒朝江皖丙午賑案研究》是王麗娜寫的論文,指導導師是李文海。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光緒朝江皖丙午賑案研究
  • 創作年代:2008年
  • 作品出處:中國人民大學
  • 文學體裁:論文
  • 作者王麗娜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Research on Bingwu relief case of Jiangwan area in Guangxu period
論文作者
王麗娜著
導師
李文海指導
學科專業
中國近代史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荒政 水災 救災 晚清
館藏號
D691.2
館藏目錄
2010\D691.2\5

內容簡介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丙午)夏秋之際,一場嚴重的水災突襲了江淮大地,使得江蘇以及安徽境內的大部分地區突然陷入災荒危機之中。在當時兩江總督端方的全面主持下,地方政府聯手義紳,於江皖地區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且頗有成效的賑災活動,此次救荒實踐被時人稱為“丙午成案”。在這次救荒活動中,利用近代四通八達的電報系統,兩江地方官員與朝廷以及社會各界進行了廣泛的聯繫與溝通,從而形成了多達幾千件的電報檔案;與此同時,當時的報紙媒體也對丙午江皖救荒活動進行了大量的跟蹤報導。這些豐富翔實的歷史記錄,使得我們有可能對光緒朝丙午江皖賑災實踐,進行具體的考察和研究。 光緒三十二年驟然而至的大水災,帶給江淮地區的不只是嚴重的糧食危機,同時也不啻是一場極具破壞力的經濟災難。大量的災荒流民、頻頻發生的搶米搶糧事件、匪徒的猖獗活動、革命黨的趁機起事等等,都使得江淮地區動盪不安,政府的統治秩序面臨著嚴峻的考驗。較之考察那些危機點到來比較緩慢、政府有更多時間來籌劃安排的旱災救荒實踐,通過研究驟發性的水災,更能考量政府或者社會對於突發性公共事件的反應速度,以及固有政策和行政體制的有效性與執行力。 通過考察丙午救荒活動可以看到,在江皖地區的賑災活動中,面對突如其來的災荒危機以及日益嚴重的社會危機,兩江地方政府與社會義紳攜手合作,迅速擬定了《官義兩賑合辦章程》,採取“官義合辦”的模式以推動救荒活動的順利進行。所謂“官義合辦”,即在救荒實踐中,官方將賑款全數交由義紳,由義紳前往災區查戶散賑,並以義賑“救命不救貧”的賑災原則,取代了官賑原有的分等普放以“廣沾皇恩”這一救災原則,以期收到更好的賑饑效果。這種“官義合辦”的救荒模式,實現了對傳統官賑救荒制度的突破與革新,從而具有重要的制度變革意義。本文通過對“官義合辦”政策的出台與實施情況,以及這一救荒經驗的推廣實踐進行詳細地考察,從而對其進行分析和評價。此外,本文通過對兩江政府所主持的多種救荒舉措,例如對流民的留養與資遣、調配糧食平抑災區糧價、採取以工代賑的方式整修水利等救荒實踐的研究,以期考察晚清時期在傳統荒政體制全面衰落的情況下,政府應對災荒危機的可能性與官賑制度的張力,以及政府在救荒實踐中所具有的施政能力。 本文選擇江皖丙午賑案作為研究對象,也希望具體考察在清末政務紛繁雜亂、財政經濟困窘不堪、通貨膨脹日趨嚴重以及社會動盪不安的複雜局勢下,面對光緒三十二年全國普遍遭受自然災害的不利情況,兩江地方當局為挽救江皖災荒危機所做的努力和掙扎。丙午年江皖水災爆發時,恰逢清末政府力行新政之際。兩江地區的新政建設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舉辦新政需要大量的財政經費,與此同時,救荒經費的籌措也迫不及待。在這種政出多頭的情況下,如何兼顧救荒與新政建設,就顯得頗為棘手。另外,江皖地區的救荒活動,也與清政府在全國範圍內所掀起的“禁菸運動”矛盾重重。作為罌粟種植要區的江蘇省和安徽省,朝廷的禁菸舉措直接關係著地方當局的財政收入,以及江淮地區眾多菸農與煙商的經濟利益。面對光緒三十二年江淮大地嚴峻的災歉饑饉局勢,是否依照朝廷的法令繼續推進“禁菸運動”,也就成了考驗當地政府禁菸決心和施政能力的問題。至於在江皖救荒過程中所遇到的銅元貶值以及通貨膨脹現象,實際上,它不僅是由清末國家金融貨幣體制以及管理問題引發的,更是清末時期一直潛藏的深層經濟危機在荒歉局勢下的反映和表現。本文通過詳細考察兩江地方政府在丙午災荒中對於江淮秩序的危機感,以及為控制社會局勢所採取的政策和行動,一方面可以反映出清末災荒所引起的社會秩序危機;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出清末政府在社會風雨飄搖之勢下為挽回統治秩序所做的掙扎。總之,本文通過全面地對丙午江皖救荒實踐進行考察,以期深化對清末官賑體制與實踐的研究,同時也對清末社會進行更好地理解與認識。 在具體的寫作過程中,本文大致分為四個部分來探討江皖丙午賑案。第一章主要描述光緒三十二年江皖水災情形以及所造成的社會影響,主要包括水災波及的範圍,當時的食物供給狀況,以及動盪的社會秩序。同時,文章也對與災患相關的各種原因及因素進行歷史地回溯與分析。第二章則主要考察政府在應對江皖災荒危機時所採取的行動,具體內容包括“官義合辦”政策的出台與實踐,當地政府對於流民的安置,政府為保證災區糧食供應所做的種種努力,江淮地區水利工程的修繕,以及恢復災後農業生產的實踐等等。在第三章中,本文著重探討了政府在救荒過程中所遇到的種種問題與矛盾,例如新政建設與籌賑救荒的兩難,禁菸問題與災賑事務的衝突,清末混亂的幣制與所隱藏的經濟危機,以及政府對於社會秩序的危機感與控制情況。文章的第四章是對丙午江皖災賑效果的分析與考察,探討有利於丙午賑災的積極因素,同時也考察了丙午救荒經驗在宣統二年的實踐情況。 基於對丙午江皖賑案的具體探討,文章最後提出光緒三十二年的“官義合辦”,是隨著晚清之際義賑力量的日益發展壯大,傳統官賑體制不斷變革和突破的結果。“官義合辦”的救災模式,既是官賑制度的革新,同時也是在清末荒政體制衰落的情況下,為應對災荒危機,政府將一部分賑權逐漸下移的妥協。 另外,在丙午江皖救荒實踐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在財政困窘、新政事務繁雜的政治經濟局勢中,兩江地方政府在充分整合各種社會資源的情況下,仍然有可能擔當起較大規模的賑災活動。在清末的救荒實踐中,雖然義賑力量得到了不斷的發展,形成了一些救荒組織機構,並逐漸參與官方的救荒活動,主持了一些災荒賑濟工作,但直至清末,政府在救荒過程中的主導地位卻依然未曾被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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