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塔街道

光塔街道,是廣州市越秀區屬下的一條行政街,處在越秀區中部,它是在1999年7月越秀區調整街道行政區域時,將原來的光塔街、解放中街合併而組成為光塔街。

全街道占地面積、0.44平方公里,它東起廣州起義路北段,與北京街相接;西至海珠中路,與詩書街相依,南臨惠福西路,與大新街相交;北至中山五路西段、中山六路東段,與廣衛街、六榕街相望,轄內馬路有中山五路本西段,中山六路東段,光塔路、朝天路、米市路、起義路、解放中路。全街戶籍人口43959人,居民戶數14578戶(不包括流動人口戶數),機團單位40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光塔街道
  • 地理位置:廣州市越秀區
  • 面積:0.44平方公里
  • 人口:43959人
  • 著名景點:清真寺
  • 機團單位:40個
街道概況,管轄區域,行政區劃,內設機構,駐街單位,名勝古蹟,人口數據,內設機構,主要職責,黨工委的主要職責,辦事處的主要職責,

街道概況

廣州市越秀區光塔街道歷史悠久,自唐宋以來已經是廣州城內的主要街區,有10多個少數民族,是廣州市少數民族聚集較多的街道之一。
光塔街道占地面積0.44平方公里,越秀區光塔街道行政區劃轄:馬鞍北、師好巷、詩家裡、玉華坊、雲台里、回龍里、和義巷、怡樂里、杏花巷、孝友東10個社區。光塔街道全街戶籍人口43959人,居民戶數14578戶(不包括流動人口戶數),機團單位40個。
光塔街道是在1999年7月越秀區調整街道行政區域時,將原來的光塔街、解放中街合併而組成為光塔街道。它2004年4月由15個居委會合併成為10個社區居委會。
2013年1月23日,越秀區宣布對部分街道進行合併。其中,詩書街道大新街道大德路以北的慶福里、象牙北、魁巷3個社區與光塔街道合併成新光塔街道,面積為1.07平方公里,總人口10.58萬人。
2013年3月15日,新光塔街道正式掛牌,詩書街道辦事處和大新街道辦事處正式撤銷。原詩書街道屬下各社區,以及原大新街道大德路以北的慶福里、象牙北、魁巷3個社區全部轉移到光塔街道管轄。

管轄區域

廣州市越秀區光塔街道處在越秀區中部,越秀區光塔街道東起廣州起義路北段,與北京街相接;西至海珠中路,與詩書街相依,南臨惠福西路,與大新街相交;北至中山五路西段、中山六路東段,與廣衛街、六榕街相望,光塔街道轄內馬路有中山五路本西段,中山六路東段,光塔路、朝天路、米市路、起義路、解放中路。

行政區劃

2013年3月15日前,光塔街道轄 馬鞍北、師好巷、詩家裡、玉華坊、雲台里、回龍里、和義巷、怡樂里、杏花巷、孝友東10個社區。
2013年3月15日起,原詩書街道的觀綠、七株榕、溫良里、白薇、通寧道、棗子巷、三元巷、福地巷、陶家巷、祝壽巷10個社區和原大新街道的慶福里、象牙北、魁巷3個社區轉歸光塔街道管轄。現在光塔街共管轄23個社區。
光塔街道辦事處設在解放中路雲台里26號。

內設機構

內設黨政辦、社會事務管理科、計生辦、城管科、綜治辦、出租屋中心、社區中心等職能部門。

駐街單位

光塔街道轄內主要的機團單位有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市公安局、廣州市捷運總公司等,學校有廣州市華僑中學、三十七中、三十四中、三十八中、朝天國小、滿族國小、回民國小等。

名勝古蹟

光塔街道主要的旅遊景點有聞名于海內外、距今已有1300多年的歷史、我國最早的一座清真寺、位於光塔路的懷聖清真寺(俗稱光塔寺),不僅中國伊斯蘭史上的寶貴財富,也是公認的中國海上交通史和外貿史的象徵之一;此外還有位於廣州起義路的廣州起義公社舊址。

人口數據

(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
總人口
32665

16081

16584
家庭戶戶數
10120
家庭戶總人口(總)
30835
家庭戶男
14974
家庭戶女
15861
0-14歲(總)
4417
0-14歲男
2251
0-14歲女
2166
15-64歲(總)
23793
15-64歲男
11824
15-64歲女
11969
65歲及以上(總)
4455
65歲及以上男
2006
65歲及以上女
2449
戶口本地住在本地
23477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紀工委、紀檢監察室(合署辦公)
負責組織、協調黨工委、辦事處日常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宣傳、統戰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保密、檔案、統計等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計畫、總結的草擬、印製及會議的組織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協調各科室關係;負責街道辦事處財務、財產管理和公費醫療等工作。
負責對黨員及工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黨風黨紀、廉政教育,對黨員、幹部、職工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街屬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紀案件,查處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及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受理黨員幹部、職工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工會、共青團、婦聯按各自章程設立,並獨立開展工作。
設街道人民武裝部,按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二、城市管理科、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市政、規劃、房地產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愛國衛生運動、除害滅病和消毒站、環衛站工作;協助轄區的機團單位落實城市管理目標責任制;監督轄區內的建築工地按章施工,處理違章施工行為和違章建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風、防震、防火和搶險救災工作。
負責制定轄區內的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畫、階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依照有關規定對出租屋和外來暫住人員、“兩勞”人員、重點人員實行管理和幫教;組織協調轄區內各有關單位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和社會治安目標管理責任制,搞好群防群治,加強安全小區、文明小區的建設和管理,做好普法教育、法律服務工作。
三、社會事務管理科(掛民政科牌子)
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發動和組織社區成員開展各類社區公益活動;負責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勞動就業、婚姻登記和調解工作;指導和幫助居民(村民)委員會工作,促進居民(村民)委員會依法建設和發揮“三自”作用,積極開展社區服務活動,興辦便民利民服務網點;及時向市、區人民政府反映居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
四、經濟管理科
拓寬經濟活動領域,推動街道經濟發展;指導、幫助街道經濟組織搞好企業管理,為企業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種服務,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制訂街道經濟發展規劃;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監督和檢查監督街道經濟組織的資產經營狀況;協同有關部門,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五、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室
貫徹執行省、市、區有關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編報本街人口計畫,負責計畫生育有關數據的統計,培訓計畫生育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居民(村民)委員會和轄區機團單位計畫生育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居民(村民)及外來暫住人員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對違反計畫生育的單位和個人做出處罰。

主要職責

黨工委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討論決定本街道的社區建設、經濟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對街轄範圍內的地區性、民眾性、公益性、社會性的工作負全面責任。
2、領導本街道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以及轄區內各類無主管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黨的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內其它單位的黨組織和黨員參與社區建設;對離職、失業和流動黨員實行屬地管理;對區職能部門派駐街道、社區管理和服務機構黨的工作實行雙重領導。
3、領導街道、社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4、領導街道辦事處,支持其依法獨立行使各項行政管理職權。
5、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街道幹部的教育、培養、任免、考核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對區派駐街道機構負責人的獎勵、任免提出意見和建議。
6、負責黨風和廉政建設,組織開展黨紀、政紀教育,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7、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支持其按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宣傳和貫徹黨的統戰政策,做好黨的統戰工作。
8、完成區委交辦的其它任務。

辦事處的主要職責

1、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街轄範圍內的地區性、民眾性、公益性、社會性工作。
2、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積極組織以提高市民質素為目的的活動,樹立文明新風。
3、按照職責範圍,負責街轄範圍內的城市建設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市政、規劃、房地產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街轄範圍內的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出租屋和外來暫住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民事調解,法律服務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5、負責社區建設和管理,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工作,大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發動和組織社區成員開展各類社區公益活動;負責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區文化、科普、體育、教育等工作。
6、管理街道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
7、負責計畫生育、勞動就業、安全生產監督、初級衛生保健、民兵、兵役、僑務和婚姻登記、調解等工作;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保障少數民族的權益。
8、指導和幫助居民委員會搞好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發揮居民委員會的民眾自治組織作用。
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風、防火、防震、搶險和防災工作。
10、向區人民政府反映居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事項。
11、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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