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共妻婚

在很早以前,裕固族由於經濟條件所限,過重的彩禮和婚姻過程中龐大的經濟開支,使裕固族大多數貧苦牧民,無財力明媒正娶,不少有情人不能結成眷屬,有的為婚娶的龐大開支搞得傾家蕩產。

在很早以前,裕固族由於經濟條件所限,過重的彩禮和婚姻過程中龐大的經濟開支,使裕固族大多數貧苦牧民,無財力明媒正娶,不少有情人不能結成眷屬,有的為婚娶的龐大開支搞得傾家蕩產。
由於經濟條件所限,出現了兄弟共妻的婚姻事實。這種情況是:哥哥先娶了妻子,經過一段家庭生活之後,弟弟也慢慢加入婚姻關係,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實。這種習俗與裕固族在解放前生活習慣有著極大的關係。裕固族以帳篷為家,一頂帳篷為一個家庭單位,由於生活貧困,全家男女老少同睡一炕,全家共蓋一條氈衫(用羊毛製成寬大而鬆軟的被子),睡覺時一被鋪一炕,全家人鑽入睡覺。所以從生活的客觀條件造成了這種婚姻關係。
由於家庭財力所限,沒有經濟力量各娶一妻,存在有難同當、有福同享之觀念,共同支撐著家,但凡此情兄弟間都互相忍讓或迴避。也有兄故後,弟納嫂為妻;也有弟亡後,兄納弟媳為妻者。兄弟共妻在解放前為數不少,不受社會非議。
兄弟共妻所生子女,稱先加入婚姻關係的男子為“阿甲”,稱後加入婚姻關係的男子為“代阿甲”,也即“小父親”之意。
兄弟共妻,兄弟共同承擔家庭一切負擔,為了一家生計,往往是兄弟中常有一人外出幹活,或輪換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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