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詩紀事

元詩紀事

《元詩紀事》共四十五卷,陳衍輯。於每一詩人名下﹐註明生平和著作﹐元代一些重要詩人的事跡﹐大都蒐羅在這部書中。對有些詩的真偽還加以考證﹐如指出元文宗圖帖睦爾《自建康之京都途中作》被人竄改十數字﹐改題明太祖朱元璋詩﹐又指出詩中“兩三條電欲為雨﹐四五個星猶在天”﹐是抄取五代盧延遜《山寺》詩。末一卷是元代歌謠﹐編者所能見到的盡皆收入。它是一部對研究元詩很有參考價值的著作。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元詩紀事》
  • 創作年代:近代
  • 文學體裁:詩集
  • 作者:陳衍
序言,作者簡介,詩作名家,元代詩歌,主要版本,堪正注意,

序言

《元詩紀事》前有陳衍《自敘》說:“紀事之體﹐當蒐羅一代傳作﹐散見於筆記小說各書者﹐不宜復收尋常無事之詩。”並另立凡例四則﹐說明選輯體例和去取標準。全帙45卷﹐資料豐富﹐所收有事可記的詩近千首。

作者簡介

陳衍(1856~1937)字叔伊﹐晚號石遺老人。福建侯官(今福州)人。清光緒八年(1882)考取舉人﹐曾任學部主事﹐京師大學堂教習。著有《石遺詩集﹑文集》﹑《石遺室詩話》﹐編選《近代詩鈔》﹑《遼詩紀事》﹑《金詩紀事》﹑《元詩紀事》等。他提倡宋詩﹐是“同光體”的重要詩人和理論家。
生平
陳衍(一八五六——一九三八),字叔伊,一字石遺,室名大江草堂,福建侯官人。光緒八年(一八八三)舉人,曾參湖廣總督張之洞幕。辛亥革命後,不預政事,創立詩社,與同人優遊賡和,以遺老自居。他學問廣博,精通三禮,尤長於詩,與陳三立鄭孝胥齊名,是「同光體」的重要作家和評論家。「同光體」詩人不滿王士禎的「神韻說」及沈德潛的「格調說」,祁向「三元」(元嘉、元和、元佑),詩學宋調,以生新為貴,以奇險為尚;反對跬步必求合於古的詩風,提倡詩人之言與學人之言結合。陳衍的詩歌理論對「同光體」詩人的上述主張作了較為系統的總結與發展,具有集大成的意義。他的詩作則瓣香白居易、楊萬里,多抒發閒適情趣,涵泳山水妙旨,遣詞造句,頗具新意,於「同光體」中自成一家。著有石遺室集、石遺室詩話,編有遼詩紀事金詩紀事、元詩紀事等。

詩作名家

元代自公元一二三四年滅金統一北方,至公元一三六八年明太祖登基的一百多年中,詩人們上繼遼、金、南宋,下啟明,清二代,詩風多樣,蹊徑各別,或模擬盛、晚唐,或步武兩宋,雖時有柔弱纖細之病,亦不乏清佳瑰奇之章,出現了耶律楚材趙孟頫虞集楊載范梈揭傒斯、傅與礪、楊維楨等一大批較有影響的作家。其詩人輩出,作品繁盛的情況,在顧嗣立元詩選中已可見大概,從陳衍元詩紀事中亦可窺一斑。
元詩紀事編纂於清末。陳衍有感於唐、宋、金詩皆有紀事,而元詩獨無,故有是舉。他鑒於宋詩紀事旨在以人存詩,重於網羅散失;而顧嗣立元詩選家數已粲然大備,因此以從筆記小說中鉤輯有本事可徵之詩為歸依,使之與紀事之體相符。收書範圍,他在初刻本凡例中說:「采書以明代為限,其間及本朝者,必本事考據所在,其泛泛評品,概所不登。」本書初編結集時僅二十四卷,初刊敘云:「惟見聞弇陋,掛漏定復不少,異時續有所得,當更為補遺繼出焉。」故初刊問世後,陳衍仍繼續廣為蒐集,至光緒十二年丙戌(公元一八八六)重新編定為四十五卷

元代詩歌

此據新編本序所署年份而言,初編序未署年月,故此處究竟為重新編定之時,抑或初編結集之時,尚待考。
即現通行所見之本。新編本在收集體制上較初編有所調整,如初編所引句、聯,新編本往往改錄全首。新編本除歌謠外,收作家(包括無名子及仙鬼)八百餘名,較初編本增二百餘名;所徵引書籍近四百種。引條除月泉吟社詩、大雅集詩藪、西湖竹枝集等書所載為因人存詩,或純系評論之言而外,餘多為有事之詩。這些資料不僅反映了元代詩歌繁盛情況,且廣涉元代史實、典章制度、傳聞異事、風俗民情等,足資參考。

主要版本

本書的版本主要有二種,即石遺室刻本及商務印書館排印本。前者為初編二十四卷本。後者為四十五卷本,初版於一九二一年,大字本,十二冊,一九二五年、一九三五年曾再版;又有小字本,收入國學基本叢書及萬有文庫石遺室刻本與商務印書館排印本收目多寡懸殊,石遺室本所收,商務本均全錄;而商務印書館所印各本則同出一源,僅有個別字因誤排而致異。建國後,上海古籍出版社曾於1984年初整理本,形式為精裝全一冊或是平裝上下兩冊。

堪正注意

因此,本書在整理時採取如下處理方法:
一、以商務印書館刊大字本為底本,個別誤字參石遺室刻本及國學基本叢書本改正。
二、因本書系匯集筆記、小說及各家詩集中「有事」之詩所成,為求引用資料的準確性,除少數善本難以尋覓外,均取原書覆案,查證書目凡四百餘種,所取版本,在首次出校時註明。
三、凡引自筆記、小說之詩作,原作者有專集存世者,一般均取以校勘,並據以改正訛奪。如異文較多或集中文句勝於本書所引者,則酌情於校記中說明。
四、本書所引各書,凡有節引或意引者,如無妨文意,概不出校。如系直引,除有較重要的異文或錯訛外,一般亦不出校。
五、本書凡有錯訛,除明顯誤字在正文中改正後復於校記中說明外,一般僅在校記中加以辨正。凡避諱字及誤排,則徑改而不復出校。
六、凡引用書名與原書不符者(如西湖遊覽志餘誤作遊覽志),一般在校記中說明該條實見何書及其卷次。個別出入較大者,則於正文中改正後加以說明(如霏雪錄誤作「雪霏錄」)。
七、本書通例,凡引用資料來源,均出書名,然亦間有徑稱某某曰或某人某文者,凡遇此種情況,則儘可能查找該文出處,於校記中說明。
八、因本書所收作家達八百餘名之夥,為方便讀者查檢,特於書後附編人名索引。
一九八四年二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