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祐黨案

元祐黨案是崇寧元年(1102),宋徽宗任用蔡京為相。以崇奉熙寧新法為名,令登記元祐舊党姓名。蔡京開列司馬光、文彥博、蘇軾等一百二十人,新黨陸佃亦在其中,均稱之曰“奸黨”,御書刻石於端禮門及各地官廳。

三年,又重定奸黨,共三百零九人,御書刻石於文德殿東壁,蔡京手書“元祐黨籍”, 刻石於天下。凡名在黨籍者皆錮其子孫,不能官京師及近甸。史稱“元祐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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