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社會契約

價格社會契約是南斯拉夫對價格在高層次實行的社會管理制度。1972年5月公布的 《社會監督價格法》規定了價格社會契約的基本職能,包括協調社會價格關係,確定價格水平和規定產品和勞務的價格等。隨之公布的《簽訂價格的社會契約的方法和步驟的條例》,具體闡明了價格社會契約的目的、內容、參加者和簽訂契約的方法和步驟。1980年的價格法進一步肯定了價格社會契約的地位和作用。

簽訂社會契約的主體是社會政治共同體,還有有關的自治組織、社會政治組織和價格管理機構參加。適用於長期的價格協調和調整關係以及規定主要農產品和原材料的價格。其內容主要有: 參加者的名稱及其價格政策規定的目的,運用價格法來制定價格標準和執行社會契約的方式,契約有效期和解決爭議的方式等。長期的價格社會契約如聯邦價格業務共同體的社會契約、有關全國利益的產品和勞務的社會契約等。年度社會契約每年簽訂一次,作為巨觀社會計畫所確定的價格政策和指導當年價格工作的主要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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