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給付作為債的標的,具有抽象和靜態的法律意義,其表現形式由給付標的和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區分。根據《民法典》(2020年),給付障礙法規則被提升適用於非契約之債,包括金錢債務履行、替代履行費用等多項新規定。在分類上,債的給付可分為實物、貨幣、勞務等多種類型,以及一時或持續之債。
基本介紹
- 概念性質:抽象靜態標的
- 標的類型:多樣劃分
-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77條、第578條、第579條、第580條第2款、第581條、第593條
- 給付障礙法規則:司法解除替代
法律依據
- 第577條至第593條確立一般給付障礙法地位;
- 第528條增補不安抗辯權違約責任,新增預期違約類型(第578條);
- 第580條第2款明確給付不能時的司法解除規則。
分類類型
- 標的不同類型:
- 實物之債
- 貨幣之債
- 勞務之債
- 智慧成果之債
- 損害賠償之債
- 給付方法類型:
- 一時之債(一次性履行)
- 持續之債(分期履行)。
履行規則
- 第579條確立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一般規則;
- 第581條規定不得強制履行時的替代履行費用承擔;
- 受領遲延費用及利息免除規則納入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