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給付

債的給付作為債的標的,具有抽象和靜態的法律意義,其表現形式由給付標的和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區分。根據《民法典》(2020年),給付障礙法規則被提升適用於非契約之債,包括金錢債務履行、替代履行費用等多項新規定。在分類上,債的給付可分為實物、貨幣、勞務等多種類型,以及一時或持續之債。

基本介紹

  • 概念性質:抽象靜態標的 
  • 標的類型:多樣劃分 
  •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77條、第578條、第579條、第580條第2款、第581條、第593條 
  • 給付障礙法規則:司法解除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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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根據2020年實施的《民法典》,給付障礙法規則通過第468條被提升為債法總則,適用於非契約之債。具體條款包括:
  • 第577條至第593條確立一般給付障礙法地位;
  • 第528條增補不安抗辯權違約責任,新增預期違約類型(第578條);
  • 第580條第2款明確給付不能時的司法解除規則。

分類類型

截至2023年,債的給付分類主要依據標的和方法:
  1. 標的不同類型:
  2. 實物之債
  3. 貨幣之債
  4. 勞務之債
  5. 智慧成果之債
  6. 損害賠償之債
  7. 給付方法類型:
  8. 一時之債(一次性履行)
  9. 持續之債(分期履行)。

履行規則

《民法典》新增多項給付履行規則:
  • 第579條確立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一般規則;
  • 第581條規定不得強制履行時的替代履行費用承擔;
  • 受領遲延費用及利息免除規則納入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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