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丁年

做丁年:台灣古俗,子女滿十六歲,於七夕夜,以紙糊七娘媽亭,連同菜餚、黃豆、鉛紙、金紙,祭拜織女,以示脫離孩提,已告成人(褪絭)。連橫《台灣通史》:“富厚之家,子女達十六歲者,糊一紙亭,祀織女,刑牲設醴,以祝成人,親友賀之.…。”台南現仍存“成年禮”習俗。昔大清律令,男十六歲而成丁,女十四成口。雖此規亦適用於婚姻,但台地早熟無嚴守此規定,甚十二、三歲即為人妻生子(施過13歲時生辜振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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