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造現場

假造現場是指犯罪分子或當事人為了掩蓋其他罪行或達到某種個人目的而故意製造的假現場。如為掩蓋貪污罪行而偽造被盜現場,為欺騙他人偽造被搶現場等。現場事實上未發生過犯罪分子或當事人所陳述的犯罪事件,製造的假相與客觀事實之間不能統一。勘查時應認真細緻,注意觀察有無反常現象。聽取報案人的陳述,與勘驗所見互相印證,發現矛盾,揭露假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假造現場
  • 屬性:法學術語
勘查時應認真細緻,注意觀察有無反常現象。聽取報案人的陳述,與勘驗所見互相印證,發現矛盾,揭露假相。用作者的假名向公眾披露的作品。對這種作品的保護期限以及著作權的實施等,大多按對不具名作品的特別條例來管理。但當假名已不容置疑地被認出是某人,或者真名已由本人自己披露時,則按有關的一般條例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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