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宣言》是1909年2月26日由德、美、奧匈帝國等10個海上強國簽署的軍事學術語檔案,旨在規範海上中立法則。該宣言在第二次海牙和平會議基礎上細化了戰時封鎖、禁運品認定等13項海戰法規,雖因英國未批准未能生效,但其核心條款仍被視作習慣國際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為實施經濟戰於1916年正式廢棄該宣言。此外,2019年北約峰會發布的同名檔案《倫敦宣言》首次將中國崛起列為安全議題,但屬於不同歷史背景下的政治檔案。
基本介紹
- 簽署時間:1909年2月26日
- 簽署國家:10個海上強國
- 法律地位:未正式生效
- 替代檔案:1916年英國單邊政策
- 核心議題:戰時封鎖有效性原則
- 關聯會議:第二次海牙和平會議
歷史背景
核心內容
- 戰時封鎖三原則:有效性(須有實際軍事力量維持)、宣告通知(提前公示封鎖範圍)、公平適用(對各國船隻一視同仁)
- 禁運品分類:將戰爭物資細分為絕對禁運品與有條件禁運品
- 中立國權利:規定護航船隻免於搜查、改懸中立旗的合法性認定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