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鐵路貨物保價運輸辦法》

修改《鐵路貨物保價運輸辦法》在1994.05.10由鐵道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改《鐵路貨物保價運輸辦法》
  • 頒布單位:鐵道部
  • 頒布時間:1994.05.10
  • 實施時間:1994.05.10
《鐵路貨物保價運輸辦法》修改內容
第十三條 “保價貨物賠款通知書”修改為“貨運事故賠款通知書”。兩處1000元均改為“3000元”。
第十四條 全條內容修改為“自輪運轉的(包括企業自備或租用鐵路的)鐵道機車、車輛和軌道機械,暫不辦理保價運輸。”
《辦法》最後一行,“格式:保價貨物賠款通知書”字樣及所附樣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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